“四荒”地承包合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指示精神,现有南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村民(以下简称)乙方同志共同协商签订“四荒”地承包合同。
一、甲方座落在,长米,宽米,共.亩,元,每年共上交甲方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方式实行抵押承包,即在中标的一次性交清年的“四荒”地承包费,年1月1日前交清年的“四荒”地承包费依次类推。
四、承包期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足“四荒”地承包费,否则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四荒地收回另行发包并处罚乙方承包“四荒”地一年总承包费的50%。
五、承包期内种植作物品种,由乙方自行安排,且按国家规定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六、承包期内如国家与集体土地征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且地内附着物损失自负。
七、承包期满若乙方所种植的高效经济作物不得损坏,应完好无损,无条件的交给甲方,否则视乙方违约,酌情处以罚款。
八、承包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否则罚违约方违约金即一年承包费的50%。
九、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鉴证机关:
年月日
《“四荒”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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