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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在京成立董事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北电力大学在京成立董事会

2003年4月,华北电力大学校董会在京成立。

华北电力大学校董会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七家公司组成。《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的主要职能:

一、对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二、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规格和整体规划提出建议;

三、管理董事会出资建设的项目计划;

四、为学校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根据《董事会章程》,董事单位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优先挑选各类优秀毕业生,优惠获得学校提供的各类人才开发和培训项目;利用大学的优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优先获得大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让权,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和创新;要求学校提供长期、稳定的科技服务与支持。

董事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参与校董事会的工作,通过校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华北电力大学;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向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科技项目实验、教学科研设备加工及调试基地的优先和优惠;优先向学校提供科研及开发项目,筹措资金,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支持学校建立以本校教师为主,董事单位高科技专家为辅,体现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兴师资队伍。

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更名为理事会

2006年11月7日,华北电力大学召开理事会成立大会,这是该校首届董事会届满后校企双方共同搭建的合作新平台,是董事会的延续和深入。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华北电力大学由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华北电力大学划转国家教育部管理,由七家特大型电力公司组成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为2003年至2005年。鉴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现实情况,同时参照国内行业性高校建立校企合作组织的惯例,新一届校企合作组织名称更改为\"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

更名后的理事会是对华北电力大学发展战略、规划、人才培养、科研、产业等重要事务进行审议、咨询、指导的机构;是电力企业与学校加强联系、双向参与的桥梁和纽带;是增强学校服务电力企业能力、促进学校发展的组织形式;是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理事会将通过大学与各单位单边、多边合作等形式,畅通资助渠道,扩大对学校专项合作,如增设专项奖励,扩大专业合作项目等。 新一届理事会将加大力度支持学校\"211工程\"建设,并对服务于电力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学校参与企业科技攻关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吸纳学校参与本企业科研和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理事会单位还应推荐企业高水平专家到学校兼职或兼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支持学校建立专兼结合、体现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型师资队伍,协助学校教师和学生到本企业实习、进行社会实践和科技项目实验,根据企业需求接待在校研究生到本企业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涉及收费的有关项目,将给予特别的优惠。

理事会成立后,华北电力大学按照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的要求,努力通过机制创新为理事单位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和人才支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建设起适应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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