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头小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008年9月)
一、总则:
1、为保护学校财产及校内人员生命安全,须加强防火意识,重视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学校防火工作接受国家公安机关,上级保卫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4、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实行“防火安全负责制”,结合奖惩规定贯彻执行。
二、消防组织:
l、学校校长主管全校防火管理工作。
2、学校总务处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具体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主任为学校防火安全管理组织的领导成员。
4、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保卫办公室负责指导训练,切实做到发生火灾时发挥有效的扑救作用。
三、学校防火安全规定:
(l)对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教室内绝对禁止吸烟、玩火、禁止学生利用教室内插销擅自使用各类电器。
(2)教室楼道禁放自行车、杂物以利畅通,教室前后要开启自如,以防意外发生,快速流散人员。
(3)配备灭火器,委派专人保管。
(4)图书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馆内未得允许,不利使用大型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所有电源。
(5)书库、资料库禁绝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库内。
(6)图书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并要保证灭火器材在应急时性能好。
四、奖惩规定。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实行“防火安全负责制”,其实施原则是:按部门分区域设立直接负责人进行管理,以区域管理奖优惩劣。
1、对贯彻执行安全责任制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积极发现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3)关心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积极措施的。
2、违反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有下列情况和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1)在禁止烟火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2)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则导致火灾。
(4)不爱护消防器材,对器材有破坏行为的。
(5)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不扑救,逃离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