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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七不准”禁止性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0: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贷业务“七不准”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本支行承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议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经营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敬请广大用户监督。

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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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禁止性规定心得体会

30条禁止性规定心得

七不准[材料]

七不准四公开

七不准,四公开

七不准 四公开

用人单位七不准

信贷业务“七不准”禁止性规定
《信贷业务“七不准”禁止性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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