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七不准”条例
不准随地吐痰;
不准随地便溺;
不准乱扔乱倒;
不准乱摆乱放;
不准乱贴乱画;
不准损坏公用设施;
不准乱穿马路、闯红灯
“八要八不要” 大家来对照
一、要保持环境卫生;不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便溺。
二、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折枝、掐花、乱穿草坪。
三、要爱护公共环境;不要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拴绳挂物、晾晒衣物、排放噪声。
四、要爱护公用设施;不要损坏公用电话亭、报刊亭、果皮箱、绿地栅栏等设施。
五、要按规定摆摊设点经营;不要随意店外占道经营和维修、清洗车辆。
六、要按规定停放车辆;不要随意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内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车辆。
七、要按规定在公共揭示栏中张贴广告;不要在建(构)筑物、电杆、树木、公交站点等公 共场所或者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
八、要保持车辆整洁;不要驾驶车容车貌不整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七不准[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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