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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七不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幼儿园幼儿园 “七不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园师德建设,整体提升我园教工的师德水平,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七不准”的内容 1.不准宣扬和传播宗教活动 2.不准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3.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5.不准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 6.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 7.不准宣扬封建迷信。

二、违反“七不准”的处理办法

1、幼儿园教师对本园幼儿进行宣扬和传播宗教活动,一经举报核实,幼儿园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2、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并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免去其相应职务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并经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相关的称号或资格以及所享受的待遇;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4、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和党内处分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5、宣扬封建迷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学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或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6、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处理。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被人举报,一经查实,幼儿园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给予师德考核警告,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如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三、落实“七不准”的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学校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专题对全园教工进行思想上务虚,反复宣传动员,让大家对“七不准”不仅在内容上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在意义上有真切的认识,并能自觉地践行。 (2)利用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师德建设“七不准”的内容及我园实施师德建设“七不准”的办法,让家长更好地起到监督评议作用。

2、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并在教代会上审议通过,在园内进行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3、签定《承诺书》,明确责任。教工与园长签定《承诺书》,教工向园长作出遵守规范师德“七不准”的承诺。

4、若有违规,及时处理。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幼儿园内教师违反“七不准”的行为,不隐瞒,做到处理及时,并上报主管部门。

5、加强监督,防范未来。幼儿园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共同监督,防范未来

幼儿园幼儿园 “七不准”实施

细则

幼儿园七不准承诺书

七不准

七不准

七不准

七不准[材料]

七不准四公开

七不准,四公开

七不准 四公开

用人单位七不准

七不准四公开

幼儿园七不准实施细则
《幼儿园七不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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