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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1]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3: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教字[2001] 6号

关于教师职务实施校内评聘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强化教师群体的竞争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创造内部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仅适于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的评聘。

第二条

对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低职高聘。

第三条

评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能完成校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普通教师、中层领导、校领导年度内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144学时、72学时、48学时,且申请前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为B级(良好)以上,上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一)评聘教授者还须符合第1至4项其中1项要求: 1.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或已取得了具有决定作用的阶段性成果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2项以上,其中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近3年教学综合考核连续评为A级,并担任过两门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年均授课160学时以上的,可以减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指本学科公认的核心期刊)上。 3.正式出版过有水平的学术专著。

4.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评聘副教授者还须符合第1至4项其中要求: 1.正式出版过有水平的学术专著。

2.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地、厅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1项并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过有创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由本人向人事处(职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材料及有关证明,填写《低职高聘人员评审表》。

2.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所在系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3.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表决通过,方可正式聘任。

4.如正式聘任,将下文通告全校,发给聘书,自评审通过之日的下一月起,国家规定的工资部分按原职务执行,校内工资、津贴部分按高聘职务标准执行,其聘任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正常评聘或破格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管理 1.“低职高聘”聘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2.“低职高聘”每年评审一次,安排在9月至10月间进行。

3.已获得“低职高聘”的人员在聘期内必须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达B级(良好)以上,否则将取消其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

4.在聘期结束前,由人事处会同教务、所在系部等有关部门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认为能够胜任其所聘职务工作的,予以续聘,但同一职务最多只能聘三年;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

5.聘期内如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将立即取消其所聘职务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再参加评审。

6.获“低职高聘”的人员,其所聘职务只在校内认可。 7.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OO一年十月十八日

教字22号

教字22号

教字22号

校青字〔〕16号

校党组字1014

校团字48号

川教字15号

邹教字40号

邹教字〔〕59号

院教字6号

校教字[2001]
《校教字[2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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