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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1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院教字[2007]21号

衡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师教育专业

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了推动我院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实习支教工作,建立实习支教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院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教师教育特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改革我院教师教育专业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和地方师范院校服务基础教育实验区,促进我院师生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实践。在衡阳地区内,建立一批条件适中、集中连片的中小学作为我院实习支教基地,形成实习支教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实习支教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我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习支教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负责实习支教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实习支教工作小组,指派专人与实习支教学生保持联系,对其在教育教学、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予以指导。

学院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四、制度保障

实习支教工作要严格遵守学院有关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实施细则》。

五、工作计划

2 我院从2007年10月开始启动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12月):调研准备阶段。调研、学习兄弟省份与兄弟师范院校开展实习支教的经验,拟定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试点阶段。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在第六个学期组织培训,第七个学期参加实习支教活动。不断探索适应本地区、本院的实习支教模式,不断改进工作,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

第三阶段(2010年后):全面实施阶段。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实习支教长效机制,确定我院新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

六、几点要求

1、要充分认识实习支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实习支教是一项利国利民,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成长的重要举措,全院教师及各部门要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基础教育改革的高度认识实习支教的意义。

2、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系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学生投身实习支教工作,并深入细致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同时在组织上、生活上给予帮助,保证学生能够“下得去,稳得住,有收获”。

3、要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各系在选拔实习支教学生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并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专人联系负责制度,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纪律观念强、有奉献精神的教师联系

3 指导,确保实习支教学生人身安全。

4、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了解实习支教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将实习支教推向深入。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实施细则

衡阳师范学院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教育专业 毕业生 支教工作 通知

抄送:院领导

衡阳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4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 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保证我院实习支教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支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院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条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我院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密切我院与中小学的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也有利于帮助农村中小学提高师资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实习支教工作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部门应结合实习支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

第四条 每期实习支教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一般选择教学条件和食宿条件相对较好、安全有保障的县级高中或初中作为实习学校。

第五条 我院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应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实习支教工作。实习支教学生出发前,应认真接受学院和各教学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实习支教必备

5 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实习支教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我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实习支教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和实习支教办公室负责全院实习支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实习支教的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根据每批实习支教计划,协调、汇总各系参加实习支教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负责实习支教经费使用的管理;负责检查实习支教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实习支教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学生的实习支教成绩考核;负责实习支教工作信息编发;负责组织、安排实习支教学生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实习支教的总结表彰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部)负责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动员、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指导各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对实习支教过程中的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协助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做好实习支教总结及表彰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实习支教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在推荐就业时优先给予考虑。

第十条 组织部、团委负责实习支教期间党团组织的工作,视情况设立临时党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模范作用,提供组织保障。团委、科技处负责对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所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评定,并提出奖励学分建议。

第十一条 宣传部负责实习支教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6 第十二条 各系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实习支教工作小组,指派专人与实习支教学生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上报;对实习支教学生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派专业教师予以指导;完成学院布臵各项与实习支教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实习支教过程、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实习支教过程包括计划申报、学生选拔培训、实习支教、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其中,学生选拔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及家长意愿,择优选择。

第十四条 实习支教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要求实习支教学生全程参加支教学校整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实习。每位实习支教学生须完成不少于实习学校1个自然班一个学期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关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教学设计、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要求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结束后提供完整的一学期备课教案。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支教学生在原任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日常班级管理、组织主题班会等活动。要求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结束后提供班主任实习手册,并完整记录实习期间所开展工作的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实习支教学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和当前实习学校发展的需要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研究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鼓励学生围绕现阶段中学新

7 课改背景下教育和教学某个具体问题展开教学研究活动。要求实习支教结束后,实习支教学生提供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

第四章 实习支教学分、成绩评定与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实习支教学生成绩合格,学院给予12个学分,其中6个学分作为完成教育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另6个学分为奖励学分。

第十九条 实习支教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分别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实习支教成绩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支教工作小组协商初评,最后由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优秀名额不受限制。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所完成的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报告,可作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参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选。

第二十一条 对按计划完成实习支教的学生,由学院出具实习支教证明,由学生自行保留。

第二十二条 实习支教期限为一学期,对不适合或不能按期完成支教任务的学生,可由学院实习支教办公室责令其返校。如在实习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学院将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未按计划完成支教实习工作的学生,如时间未满6周,其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不能获得实习学分;满6周但未完成支教实习时间,学院根据其在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可以按正常教育实习给予实习成绩,视做完成普通教育实习,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如在实习支教期间,有严重影响学院声誉行为,且产生严重后果的学生,实习支教办公室有权直接将其成绩定为不合格。

8 第二十三条 参加实习支教且表现优秀可作为学生入党、年度评优和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在该生就业时应给予优先推荐。

第五章 实习支教期间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实习支教期间,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坚持在岗到位,积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一天以内由所在学校直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经所在学校教导处或校长批准,并及时通知实习支教学生所在系联系人。请病假者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应返校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实习支教期间,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须尊重和服从指导教师及支教所在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虚心向支教所在学校教师学习,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努力完成各级领导布臵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在实习支教期间,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要按时积极参加支教所在学校或当地的党团组织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在生活上要艰苦朴素,作风上要谦虚谨慎;言行举止要文明,衣着整洁、庄重,穿着打扮与发型要符合教师身份;要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

第二十八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使用支教所在学校器物要征得对方同意并办理借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第二十九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气候变化,保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注意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煤气中毒等,无事不得外出,更不得单独行动。实习支教学生未

9 经本人支教所在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到其他支教所在学校活动。晚上要按时休息,不准离开学校。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三十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要自觉维护我院与支教所在学校及当地各级组织的关系,如发生有损于两方关系的言论和行动,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提前结束实习。

第三十一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须严格遵守支教所在学校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未经支教所在学校同意,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功,不得吸烟、喝酒、不得与学生谈恋爱,不得接受学生赠礼,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直至提前结束实习。

第三十二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如违反实习支教纪律,所在学校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所在学校有权停止其实习支教工作,责令其返校。

第三十三条 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在实习支教结束离开支教所在学校时,须办理完毕各种手续,使用的教具和生活用品等要完整归还,住处、办公室要清扫干净,未尽事宜要交待清楚。手续不清者,不得离校。

第三十四条 凡被责令提前结束实习的实习生,应立即返校学习,并等候学院处理决定。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实习支教所需经费,年初纳入学院财务专项预算。

第三十六条 学院对每位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每月给予150元的生活补贴,一学期按5个月计。经费全额发放给学生,但未如期完成实习任务的,学院可酌情扣除。

10 第三十七条 对实习学校较偏远的地区,学院报销两次往返学院与实习学校之间基本交通费(不含租车、打的费用),学生凭有效票据按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于2008年1月开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1 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

实习支教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实习支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实习支教工作质量,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明确,请各系及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一、实习支教计划及名额的确定

全院实习支教计划由学院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实习名额及支教学校由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分配至各系,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同意,擅自联系支教学校,其实习行为学院不予承认。

各系在接到分配名额后,在本系教师教育专业内征集学生志愿,并从德、智、体多个方面进行考察,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实习支教,所有通过选拔的学生,应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支教申请表》,报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实习支教人员培训工作

学院将对参加实习支教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师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两部分,其中教师技能培训由各系上报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所需课时由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按实习支教学生人数核计教学工作量,主要以指派有经验的教师组织试教、教学点评为主;综合素质培训主要由学院采取学术讲座的形式统一进行。

三、实习支教经费使用

实习支教经费由教务处在年初做预算,列入学院财务专

12 项经费。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核报。主要用于:

1、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补助费、基本交通费; 2、购臵实习支教学生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3、联系指导教师通信补助费; 4、巡视检查慰问有关费用。

其中,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原则上一学期按5个月核发。对实习学校较偏远的地区,学院视情况报销两次往返学院与实习学校之间的基本交通费(不包括租车、打的费用)。学生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四、实习支教成绩评定

实习支教成绩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支教工作小组协商初评,最后由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绩分教学实习(占50%)、班主任工作实习(占40%)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报告(占10%)三部分分别评分,最后折算总分,确定成绩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实习支教成绩评定,优秀、良好比例名额不受《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限制。

实习支教学生在完成实习支教后,按要求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支教鉴定表》。该评定表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放入学生档案,与《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具有同等效用。

五、实习支教学生课程考核

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所选修课程采取自学与远程辅导相结合方式完成。实习生应积极与相应课程任课教师联系,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应大力支持实习支教学生的支教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

对待实习支教学生在支教期间所选修的课程可采取单

13 独命题或其他灵活多样的考试(考查)方式进行,其成绩学院认可。

六、实习支教学生所享有待遇

实习支教是我院支持地方基础教育、加强与地方中学联系的重要举措。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是经我院选拔的优秀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除享受学院规定各类补助外,学生还享有与在校学生同等待遇,并在入党、年度评先评优和各类奖学金评定活动中,其实习支教表现可作为重要依据。毕业时,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对其给予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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