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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03:20: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1、2005年4月,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病假,公司决定暂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要求: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解答:

(1)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①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②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A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事项:

(1)1月,刚刚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 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制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在办理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承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逐个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

(2) 4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的报销的3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该3张发票的更改处均章有A公司采购科的业务印章。尽管李强开始犹豫一下,但考虑到3张发票已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最后均予以报销。

(3) 7月,公司财务科团支部组织一次财务工作务虚会,会上,李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公司领导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为一般会计人员应该服从领导的安排,领导让干啥就干啥,公司的一些业务也没有必要去问个明白,领导签字同意就给报销,只要两袖清风,不贪不占,就能把会计工作做好。

(4)12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张友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李强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友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李强对3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3)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李强在财务工作务虚会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4)原出纳张友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在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首先,监交人不符合规定,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其次,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不正确。制度规定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据此,李强对2张虽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但已由原出具单位更正过的发票可以报销,但对另外1张更改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李强在财务工作务虚会上的观点是不符合坚持原则这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一坚持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是:(1)熟悉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2)遵循准则。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时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准则,将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与准则相对照,先做出是否合法合规的判断,对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3)坚持准则。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果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受影响,放弃原则,做\"老好人\",就会使会计工作严重偏离准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就无法保证,作为会计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张友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故张友应对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有关账目问题承担责任。

4、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做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挡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挡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挡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挡案销毁清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挡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挡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5、三星公司采购人员持由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某销售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 商品 ,在前往途中,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银行本票被盗。随后,三星公司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被盗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输挂失支付。

要求: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三星公司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

(1)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因为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法,即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6、2003年4月,某市 财政 局派出 检查 组对市属某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 检查 。 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2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 证书。

(2)2002年4月,会计张某 申请 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3)2001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解答: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1)因为根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 资格 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 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不符合对于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规范》提出了示范性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根据《会计法》和《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

7、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力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5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006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3000000*5%),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3000000*2%)。

(3)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8、2004年5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4年3月,厂长将其侄女李某调入该厂财务科任出纳,李某为某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现正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任命原会计人员张某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张某自2002年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正参加会计职称中级学习。

(2)2004年3月,会计刘某申请调离该厂。因刘某当时正生病住院,无法到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就自己委托其他会计DAIBAN,交接无误后人事部门才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4年2月5日,该厂档案科会同财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正在项目建设的原始凭证。

(4)该厂新任会计主管张某,因公司业务需要出差中断会计继续教育,2004年继续教育时间实际只有20小时。

(5) 出纳员周某除登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外,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因特殊情况,周某请示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批准同意后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外借。

(6)该企业需要发放奖金18万元,但因故当天无法去银行取款。恰好单位当天有现金收入27万元,单位负责人遂擅自让会计人员从中先取出18万元发放奖金。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解答:

(1)李某任出纳不符合规定;会计主管张某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因为李某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外,还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经历3年,张某未达到会计师以上资格,从业经历不满3年。

(2)刘某自行委托其他会计DAIBAN交接手续不符合规定。会计人员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交接,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委托他人DAIBAN交接。

(3)销毁保管期满但正在项目建设的原始凭证不符和规定。到期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到期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直至未了事项解决。

(4)张某继续教育时间不符合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张某只有20小时。

(5)出纳周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不符和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单位财务主管批准外借会计档案不符和规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原件。 (6)该单位的做法属于坐支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限期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9、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或: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填;或:可由收款人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10、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

(1)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李某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结账的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

(3)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 (1)公司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11、万民公司在转型时外购了一批原材料,何货方上门催要金额为20万元的材料欠款。万民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将供货方“打发走”就向供货方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 问题:

(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什么性质的支票? (2)银行是否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多少? (3)供货方是否有权要求万民公司对其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答:

(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2)银行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10000元。(提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供货方有权要求万民公司对其赔偿,赔偿金额为4000元。(提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额偿金。)

12、资料:

(1)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

(2)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

(3)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

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解释:

(1)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托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2)违背“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财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原则”的基本要求。

(3)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约束就难免误入岐途。

13、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的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14、2005年11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理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的要求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15、某施工单位为顺利签下一笔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市场部经理持总经理的指示,到财务部申领该款项,财务部经理蔡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账,但考虑到总经理已做指示,该项目拿下后,会对企业带来100万以上的利润,于是同意拨付该笔款项,并叮嘱市场部经理想办法弄10万元费用发票,以便以后做账。

要求:分析蔡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解释:

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6、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解释:

(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7、2005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贷款成功。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解释:

(1)A公司张

三、李

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李

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

四、王五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李

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8、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是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李某的观点不下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19、甲商场与一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该生产公司向商场供应分体空调机5000台,货款式150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500万元的汇票给空调机生产公司,空调机生产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原料供应商于汇票到期时向甲商场兑现时,遭商场拒付。理由是商场因冒充某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请回答:

(1)甲商场与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空调机生产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商场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解释:

(1)甲商场与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规定甲商场违法使用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

(2)空调机生产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是有效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内容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的记载事项、程序的合法,至于形成该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 (3)甲商场拒付理由不成立。理由是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0、乙公司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故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

请回答:

(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 (2)出纳能否兼管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能否出借给反贪局?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解释:

(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管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档案不能出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21、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收到二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迹象: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用途,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盖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

要求: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解释:

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新开具。

22、某市财政局在2006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

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2)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某乡镇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该企业所在地的县政府财改邻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主管人员方某处以3万元罚款;乡政府认为方某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还吊销了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求:请指出该案例中违反《会计法》规定之处,并简述理由。

答:

(1)对会计人员方某处以3万元是不妥的,就该案例按《会计法》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视情节严重危害程度,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可以并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乡政府对会计人员方某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不符合规定的,《会计法》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根据《会计法》规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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