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云浮市建设局制
云浮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云浮市建设局委托云浮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甲方)与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签订二OO六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责任:
(一)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乙方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3、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档案。
4、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5、“三类人员”: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 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范标准,按工程类别编制安全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安全必须经专家论证。
2、实行层级负责制,把责任指标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并落实到岗位。每月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议,研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今后工作措施。
3、乙方应当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内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互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定时间、定人员、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和跟踪,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等,接受群众监督。
5、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挂卡上岗,技术工人的持证率达100%;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规程教育,才能上岗,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活动和项目班组的班前活动要作出内容记录。
7、乙方及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必须按建设部规定培训时间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上级举办的培训再教育的任务。
8、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9、制订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10、参加每月的质安例会。
11、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甲方反映。
(三)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率达到50%以上,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率达到30%以上。所有在建工地的安全评价均达标。
2、死亡指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四以下,无五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监管。
2、甲方根据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年内组织四次以上检查考核,并作经常性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根据乙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业绩与安全资质年审挂钩、与市场挂钩。
3、甲方每月定时召开质安例会,通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3、甲方负责组织上报和指导省、市“双优”工地的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建设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