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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8: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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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各大银行都瞄准了庞大的中国私人银行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但是由于我国私人银行起步较晚,与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在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创新和发展环境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的先进经验

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外的发展已有了相当长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信用环境发生变化,商业银行逐步将它们的经营发展策略转向私人银行业务领域,以代收代付业务、银行卡业务、保管箱业务、咨询业务为主的中间业务迅速崛起。90年代以后,私人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比重更是与日俱增,并成为它们主要的赢利性业务。

1.不断开发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适应各类客户的需求。国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适应客户需求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业务范围逐渐涵盖社会生活各层面,如结算、担保、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委托理财、外汇、代理税收、代收工资费用等,同时通过网络进一步提供旅游、信息、交通和娱乐等全方位公共服务。例如,汇丰银行的个人金融产品包括债券、股本、衍生工具、结构产品、互惠基金及对冲基金、信托、基金、慈善信托、私人投资公司、保险工具及离岸产品、税务顾问、家族理财顾问、慈善项目及基金、媒体、钻石及珠宝、财资及外汇、本土及离岸存款、专门设计的贷款安排及网上理财服务。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推出的“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站式”服务,针对客户人生不同阶段和重要问题诸如婚丧嫁娶、教育、健康医疗保险、搬家、财产投资管理、旅游、退休计划管理等提供“一站式”全面金融服务。据统计,私人银行客户带来的利润能够达到银行普通零售业务的10倍左右,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过去几年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12%至15%。

2.服务方式的网络化使国外商业银行逐步收缩营业网点。在美国、英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随着现代化支付工具和网络的发展,商业银行利用新的更经济的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占85%以上的私人银行业务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办理。从2005年以来,欧美银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处理的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为了减少营运成本,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一些著名的商业银行开始逐步撤并营业网点。如英国国民西敏寺银行,原有的3000多个分支机构,现已收缩到1700个左右。

3.先进的营销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营销是指金融机构以市场需求为核心,各金融机构采取整体营销的行为,通过交换、创造和销售满足人们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值,建立、维护和发展与各方面的关系,以实现各方利益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国外一些著名的商业银行,如美国的美洲银行、花旗银行,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渣打银行,德国的德累斯登银行等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设立了私人银行业务部门,集中开发和办理私人客户的金融服务,为私人客户提供全面、广泛的服务,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私人银行业务营销体系。以美国的花旗银行为例,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后,针对中国市场,花旗银行的金融营销管理思想体现在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产生出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一种个人综合金融产品。不仅仅是在亚洲地区,在全球各地,花旗银行的金融营销模式都深得人

心,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花旗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除了积极利用广告媒体和各种宣传资料外,还注重市场调查和信息的搜集工作,精准的目标客户及营销手段,使花旗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在全球都收效甚佳。

4.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西方发达国家私人银行业务历经长期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私人银行的业务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法》、《投资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期货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如对中间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避免因法律真空导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期以来的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历史,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局面。再如,美国针对电子化银行业务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这些立法分为调整小额资金划拨和大额资金划拨的法律,二者共同构成了电子化银行业务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与问题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经造就了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群,这些客户包括企业家及金融、法律界等专业人士以及自由职业者。据美林公司与凯捷咨询公司2007年联合发表的一份报告估计,中国内地约有32万名超级富豪,占亚太地区富人总数的29.1%,这些人的平均净资产约为500万美元。国内的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中资银行应紧紧把握我国经济崛起带来的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但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业务比较简单,业务处理方式还比较落后,还不能为客户提供高端服务。

1.落后业务处理方式成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瓶颈。与国外私人银行服务方式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的联网程度偏低,电子化服务还不完善,电话银行还不普及,网上银行刚刚起步。例如,电话银行操作起来相对繁琐,语音报读菜单冗长,造成客户不必要的损失。网上银行虽然快捷方便,但因熟练使用电脑的客户人数相对较少,普及与推广十分有限。同时,频繁改版、升级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最终导致客户流失。据统计,目前我国私人银行业务中90%以上仍由柜面人工办理,造成业务处理速度低,营运成本高。我国的银行卡技术应用水平在整体上也较落后,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卡在全国范围内仍不能实现联网,存在巨大的资金与资源的浪费,而各商业银行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卡在处理全国联网交易时也存在系统不稳定、处理能力低等问题。

2.相对单一的金融产品品种限制了客户的需求。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包括:针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咨询、个人信托、代客投资的组合服务;针对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信贷、信用卡的组合服务;针对低收入阶层的代收代付、借记卡的组合服务等。由于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出于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国家对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有较多限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停留在共享网点和营销资源的较低层次上,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在银行自身的产品打包之上,对证券、保险等综合产品的开发较少涉及。与国外相比中资商业银行的各项中间业务品种单

一、规模有限、结构不合理,如成本高、收益低的代收代付业务占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比重较大,而知识密集型中间业务如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等所占比例很低。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此外,其他私人银行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3.相对滞后营销体系制约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在自主开发上投入了很多资源和精力,不断推出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试图通过增强产品开发能力和提供多

样化的产品来强化竞争能力。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推出的产品种类比较单一,投资组合和解决方案简单,同质化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在合作开发产品方面,没有很好的利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力量,对外购的产品也没有很好地组合包装成为自己的产品,只是代销赚取佣金。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导致大部分客户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4.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有冲突。在我国,私人银行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为金融业分业体制下实践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私人银行业务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投资、融资、保险、咨询顾问等多方面的业务,跨越多个部门和业务领域,尚没有明确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法规。仅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确立了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模式,因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域的拓展受到一定限制,中资银行开展如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委托理财等个人金融业务没有法律保障,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有所冲突。

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是一个包括经营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在内的系统工程。推动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借鉴国外私人银行的先进经验,修订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改进目前落后的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创新个人金融产品,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征信管理,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强调规范和监管,有效实施持续跟踪监控,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保护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1.修订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为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当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之间的业务不断交叉渗透,应根据经济金融的发展及时制定、修改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分工和监管协调机制,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的限制,同时给予银行一定的产品创新、产品定价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私人财产保护制度,建立透明的个人收入体系,制定混业综合经营交叉地带的相关法律,放松外汇管制,规范境外投资,制定科学规范的会计税收制度,严格实施金融监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保护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2.创新个人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需要。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的合作将更加密切,为银行提供更多的私人银行业务品种创造了条件。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外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类型,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发私人银行业务需要的个人金融产品,以赢得客户的信赖和长期的支持。

3.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方式。市场营销推广的目的就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产品宣传,使客户了解金融产品的服务功能和手段,充分享受金融产品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变被动为主动地接受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服务。建议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营销体系,引入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现代营销理念,加大金融产品市场营销力度。

4.加快电子化建设,开展网络服务。加快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的开发,使私人银行业务处理由客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完成,满足客户对

多种服务方式及产品的需求,加快银行卡网络系统建设和跨行异地联网工作,提高交易成功率,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全面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加快银行卡的发展。

5.提高社会信用,创造发展环境。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应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使市场经济的每个参与者,为了获得更多的交往机会和更大的利益,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提高信用质量,从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私人银行业务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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