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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扶贫案件得到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查处扶贫救助案件得到的启示

——中共禹谟镇纪委

救灾款和救助金都是被救助对象的救命钱,历来被比喻为“高压线”,乱摸不得,谁要是不信这个邪教,不按规矩乱摸乱碰,不被击死,也要受伤。

案例回放一:2008年3月份禹谟镇纪委在新寨村开展下访挂牌接待工作中,了解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治安主任在负责发放2008年1—2月份的雪凝救灾款和灾民补助款时,没有严格按照金民发(2008)17号《金沙县民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雪凝天气灾害补助资金的通知》“每户只能发80元”的规定,擅自主张将两种款共计4600元按各村民组现有人口进行了平分。从而引起应得补助款农户的不满,反映非常强烈,要求追回他们应得的补助款。

案例回放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在负责发放2007年第四季度的特困群众救助金时,还有5户人家未及时来领取,为了不影响在县民政局报帐,当时就用他人的私章为没有来领款的5家农户进行代盖,并将5户人共计1300元钱存入信用社申请的个人帐户,报帐结束后,由于忙于其它事务就把此事忘记了,到2008年8月中旬县审计局对禹谟镇社会事务办2007年组织发放的各种款、物进行审计时,此款才在2008年8月17—21日补发。

镇纪委对擅自主张平分雪凝救灾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了不是党员的治安主任资格;对迟缓发放特困救助金的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从两个案例发生的性质来分析:两个案例都涉及政府开展扶贫救济的社会事务办,被处分的人员都没想在其中捞取好处,只是没有及时按要求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的表现。

从两个案例的暴露和查处过程来分析:平分雪凝救灾款案件是镇纪委主动到村进行挂牌接待时,群众才反映出来的,迟缓发放特困救助金案件是县审计局在审计中才发现的,从而说明我们群众法制意识不强,下级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销帐务时,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在查处两个案件调查取证时都非常容易,当事人都能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涉案违纪人员都能全面认识自己的错误,说明我们的事前预防措施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虽然两个案例涉案人员都受到一定纪律处分,但为了让个案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对今后如何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提出如下看法:

一、加强对镇、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思想上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思想道德意识教育。

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可以说工作制度各单位都制定得有,都挂在了墙上。但各单位制定的制度是流于形势,还是真正结合单位实际而制定的呢?在工作中又是否严格按制度执行这就很难说了。禹谟镇纪委查处的两个案例就是镇社会事务办在发放雪凝救灾款和特困救助款时,没有严格按制度按时按要求办理而造成的。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乡镇设立的纪委就是负有随时对乡镇二级机构开展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责任。在查处的两个案例中如果县民政局在划拨每一笔款时都主动向乡镇纪委进行通报,乡镇纪委就能及时对自己辖区内各项款项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就不至于发生监督不到位和事前无预防措施的现象。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充分信任纪委的同志,要善于放权,不要把纪委看成是给党委、政府找茬的,开展工作对纪委隐隐瞒瞒,存在一定的戒备心里,出了问题才想起纪委的作用。

四、加强对干部的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乡镇党委要积极组织干部对党纪法规知识理论学习,干部才能在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在工作中才能自觉做到依法行政,这样就会减少和避免干部违纪违规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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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扶贫案件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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