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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全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2018年全市“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鹤岗、法治校园一体建设,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法治建设这个重点,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努力形成整体构架和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全面深化法治鹤岗建设,推动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加速推进城市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活力边城、幸福家园、建设现代化新鹤岗宏伟目标,努力创造稳定的教育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五)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学习宣传宪法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全系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聚焦问题

(一)依法执政

重点解决各级党组织对新形势变化缺乏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政治敏锐性和工作敏感性不高;没有真正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入脑入心;依法决策机制不够健全,推动教育中心工作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严格执法

重点解决教育制度和作出决策于法无据,新官不理旧账,单位法律顾问流于形式、顾而不问,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救助需求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不理不睬、上推下卸、互相推诿、执法流程不优,特别是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问题。

(三)全民守法

重点解决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法治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加以研究、部暑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不够、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没有针对性,缺乏系统性,不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宣传内容专业性过强,解释法律比较生硬,缺乏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生活、对法与理进行分析的鲜活案例,不讲诚信等问题。

四、目标任务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系统得到全面落实,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全系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基本形成尊法守法、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新格局。

(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现思想上统

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决不允许有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行为。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3.加强宪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传日”活动,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进程。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我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深化简政放权,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优良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6.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审查制度,实质性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

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依法行政主体作用,带头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群众权益和社会秩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单独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8.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尊法守法的表率。

9.着力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10.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11.完善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推进信访法治化 12.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单位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推进信访法治化,组织法学专家、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评查清理工作。

(五)做到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3.抓好领导干部普法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培育,每名领导于部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鹤岗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宣组[2017]5号)精神,建立局党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讲法。

14.推进法治与德治相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多积尺寸之功。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5.开展教育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民办学校进行100%无死角监控管理,不定期巡视,遏制在职教师在社会上突击办“加强班”、“冲刺班”和“衔接班”现象。二是对热点学校巡视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小区实行蹲守和不定期巡视,对表现恶劣的教师一律清除出教师队伍,对社会反响差的学校校长问责。

16.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深入推进分类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质效。

17.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数育纳入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内容。在全系统开办法治专栏,通过“以案说法”“讲法治故事”等强化全系统法治意识。组织开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征文和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单位、组织一场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一场法治演讲和一次法治文化书画作品展。

18.拓展新媒体法治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重点推介“鹤岗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和《鹤岗普法》专刊,让群众获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法律知识。

19.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参加“全省法治县(区)”“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五、方法步骤

“法治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5月)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制定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于6月15前将“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教育局法规科(302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10月) 1.全程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法治建设年”活动全过程,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学习理论政策,学习法律法规。

2.列出问题清单。各县(区)教育局、各单位、各科室通过调研、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准本单位,本科室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重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措施、公开承诺。要于6月11日下班前将问题清单报送至市教育局法规科。

3.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照问题清单,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和提升;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兑现承诺。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于10月底前将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总结报教育局法规科。

1.综合评议考核。教育局法规科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进行专项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抽查考核可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2.注重结果运用。考评结果要在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抓好巩固提升。要在“建设”上下功夫,注重总结法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改进,巩固提升,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在建设法治鹤岗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要探索建立推进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管理机制,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全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平

副组长:郝 英、李传龙、孙冬寒、綦慧涛、陈唐诗、孟庆元、任 霞

组 员: 李晓巍、郭秀梅、吴 宪、张喜彬、赵忠利、汪彦岗、黄尧、赵 杨、苑世光、路洪伟、程积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由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围绕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遇到的问题,形成“头雁效应”,确保加强法治建设各项举措一抓到底,见到成效。

(三)强化督导,确保考核到位。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法治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常规检查、蹲点式督察、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行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四)统筹兼顾,积极协调推进。要坚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结合上下功夫,立足我市教育实际,把“法治建设年”活动与学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使法治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五)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法治建设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法治建设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广大师生、干部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努力扩大“法治鹤岗”建设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舆论氛围,确保“法治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鹤岗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1日

司法局“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

”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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