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管理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学校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学校公物实行承包责任制,对丢失、损坏的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使之物尽其用。
三、各处室、功能室、教室、宿舍等,公物不得转让、转借,更不得私自带出校园
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2、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3、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4、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具体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5按学期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班级进行罚款处理(对丢失损坏的公物加倍赔偿)。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按照学校公物损坏价格赔偿表执行)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价位赔偿,经学校验收后实施。
隆德县中学
《学校公物管理赔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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