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第十四小学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延长各种物品的使用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及时负责安装好。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3、按时关灯,锁门关窗,值班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元。
4、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
5、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
6、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
7、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
8、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
9、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微机、电视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故意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
10、学校财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并按原价赔偿。
11、实行各班教室财产管理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如损坏人无法找到,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原价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12、学生转入转出,先从总务处办理财产手续移交,否则,总务不再配置学生课桌椅。
无意损坏公物,能及时修复的,不追究责任;有意损坏公物且逃避责任,一经核实,加倍赔偿。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元月起执行。
《白银区第十四小学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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