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延长各种物品的使用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年终考核扣除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5分。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3、按时关灯,锁门,一周发现2次不锁门、不关灯年终考核扣除班主任1分。
4、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5、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6、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教室内墙壁保持洁白,墙裙完好无损。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追查责任,期末考核扣除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3分。
7、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赔款300--500元。
8、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9、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拆花踩草,在花墙上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20--30元。
10、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11、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微机、电视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
说明:
1、以上各项制度,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赔偿也不安装修理,则按考核细则制度执行。
2、学期结束学校进行一次检查核实,根据制度实施。
3、以上各项制度由班主任老师配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赔偿价格,赔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时村中心校教学部 2012年9月20日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时村中心校教学部
201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