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最新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从2008年8月开始建立公积金账户,目前每月缴存100元,其中公司缴存50元,员工个人缴存50元,公司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可登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000000)查询公积金余额情况(因从公司将款项转入公积金中心到公积金将款项分配到个人账户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所以在网站上查询的余额与实际的会有一些出入),为帮助员工全面了解公积金相关知识,现将相关法规及操作流程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公民,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基本条件

1、具有黄石市(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或自建大修住房批准文件;

4、所购、建、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或50%;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个人贷款必备材料

借款人根据要求将填写好的《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交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3、购买住房的,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二手住房评估价的50%)的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

7、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四、申请贷款贴息对象与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下家庭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且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2、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3、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或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有医保除外)或者家庭遇其它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

4、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5、借款人在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外:

(1)借款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

(2)借款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贴息申请所需材料:

1、由借款人填写并经家庭有收入成员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房需出具《房屋确权证》、不动产发票。

4、授权银行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卡折。

5、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书、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所需材料

1、当年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二手房为房屋买卖契约)、

转让(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发票(二手房为付款凭条)、契税缴税发票、房屋产权证(已在商业银行按揭的提供有效他项权利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市(县、区)级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离休、退休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或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证或具有效力的离(退)休证明文件;

4、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所在社区末就业证明(或失业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等级证》;

5、出境定居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护照、外国领事馆届留签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身份证、还款凭证;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单位(社区)住房状况证明、缴租发票、房屋租赁证及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黄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存折或银行卡存取明细、社区证明;

9、职工死亡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或单位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火化证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地户口、本地农村户口、本地城镇户口年满45周岁)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接触(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说明:以上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可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另公积金提取需职工本人(特殊情况除外)前去办理,不能代办,因款项分配到个人账户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所以公积金提取需要延后两至三个月办理。

第三部分:公积金转移

一、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后, 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接收函)。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二、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三、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新单位开户证明、新单位接收函。

黄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黄石市杭州路52号(青少年宫车站),电话6367500、6366100

黄石公积金大冶办事处地址:大冶市建设路中医院对面,电话:8726070、8711612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

操作贵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