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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把钩工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号把钩工应知应会 第一章信号把钩工安全操作

第一节 立井提升信号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信号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井底车场的信号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1)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2)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 (3)单容器提升。

(4)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 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2)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二、矿井提升信号的作用和组成

矿井提升系统是完成矿井生产任务,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关建环节。提升信号是提升工作的指示,是保证矿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转的重要装置。在人工操作和半自动化控制的提升系统中,提升机司机依据信号工所发送的声光信号、数字信号等,决定采取何种工作方式;在自动化提升系统中,提升机司机在收到信号系统发出的开车或停车信号后,操作设备启动或停止运转。

为了保证提升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转,提升信号发送时必须准确、清晰、可靠。 提升信号系统由电源变压器、开关、按钮、信号指示灯、电铃或电笛、继电器、线路及其他电气元件组成。

一套完整的提升信号应包括工作信号、事故信号、检修信号、各种安全保护信号以及通讯系统。

(1)工作信号。能区分各种工作(作业)方式的开车信号及停车信号。 (2)事故信号(急停信号).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发送信号可使提升机立即实现安全制动。

(3)检修信号.在检修井筒,挖罐窝或处理井筒故障特殊作业 时,使用的信号。

(4)各种安全保护信号,缠绕提升机松绳信号,箕斗提升时煤仓煤位信号、箕斗及溜煤嘴位置检修信号等。

(5)通讯系统。主信号工与提升机司机之间,井口信号工与井底信号工之间的联系工具。

三、提升信号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提升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转,各类提升信号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电源变压器和电源指示灯。信号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V。

(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回路闭锁,井口不发开车信号,提升机无法启动。

(3)缠绕式提升机必须有松绳保护信号装置,防止因松绳造成断绳事故。 (4)开、停车信号应为声光信号,事故信号应为音响信号指示信号采用灯光信号。

(5)检修井筒和处理事故,应设置检修信号及检修指示灯。在检修井筒的整个时间内,检修指示信号灯应保持显示。沿井筒壁需敷设供检修人员发送开车、停车的信号装置和电话装置。

(6)提升机司机与井口信号把钩工和井口与井底信号把钩工之间应装置直通电话。

四、对箕斗提升信号的要求

箕斗提升信号除满足提升信号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开车及停车信号可共用一套信号设备,应为瞬动式。 (2)箕斗提升皆为自动装卸方式,故开、停信号的发送,既能自动发送,又可手动发送。

(3)井底及井架煤仓都要设置煤位信号;煤仓、给煤机系统和提升系统应设置闭锁。

(4)应有溜煤嘴正常位置指示灯及防撞事故警告音响信号。 (5)应设置停车及装卸载指示灯。

(6)箕斗提升与生产系统运煤设备要密切配合,以免煤仓过满而卡住箕斗发生事故。应在绞车操作台上设置煤仓给煤机运转指示灯,必要时,应设与生产系统的运煤设备联络信号按钮和电话。 (7)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提升机的安全回路(或换向回路)及煤仓给煤机安全回路。

五、对罐笼提升信号的要求:

罐笼提升作业内容复杂,环节多,若为多层罐笼作业时,则更为复杂,特别是升降人员作业或升降特殊物料(长料、较大设备等),其安全程度要求很高。因此,用罐笼提升信号除满足提升信号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开车信号应为转发信号,即井底开车信号,应由井口转发给提升机房;井底不发开车信号,井口无法向提升机房发出 开车信号。

(2)开车信号应为灯光保留信号,并能区分作业的内容(提人、物、设备、材料及检修)。

(3)以打点次数来区分作业内容的提升信号应设置信号显示器,并能把工作信号保留到终了。打点次数区分作业内容应有统一规定:一点为停车信号及事故信号;二点为升降物料信号;四点为升降人员信号;三点、五点为调平台信号。

(4)停车信号和事故信号为直发瞬动信号。井口、井底及中间各水平运输巷能将信号直接发送到提升机房。

(5)必须设置事故信号,但停车信号可兼作事故信号。 为了保证提升安全,防止由于信号把钩工操作失误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坠井等机械事故,在提升信号系统中,必须设置下列闭锁: ①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与提升信号闭锁,即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②罐笼出人侧与进人侧之间与信号闭锁。只有出人侧发出信号,进人侧才能向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③罐笼层次闭锁。多层罐笼提升时,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④井口、井底及中间运输巷之间与绞车房之间信号闭锁。只有井底或中间运输巷总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井口总信号工才能向绞车房发出开车信号。

⑤水平转换信号闭锁。具有两个以上提升水平的提升信号系统,必须设置水平转换信号闭锁。一个水平提升时非提升水平发不出开车信号,提升机操作台及所有水平,均有信号显示提升水平。 ⑧井口、井底及中间运输巷必须设置摇台或罐座信号闭锁。摇台未抬起或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

⑦井口提升信号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I:I发出开车信号,提升机才能启动。

⑧阻车器及推车机与信号闭锁。只有阻车器关闭和推车机退回停止位置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

第二节 倾斜井巷运输信号

一、对倾斜井巷人员运送信号的要求

在倾斜井巷内,用人车运送人员,为了保证人车安全运行,除满足提升信号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设置有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提升机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个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目前广泛采用的人车信号是载波式人车信号装置和便携式人车信号装置。人车跟车人在车内随时都可以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使提升机司机立即停车。

二、对倾斜巷串车提升信号的要求井

(1)开车信号为转发信号,应必须由井底控制,但不能可直发提升机房。井底不发开车信号,则井口无法发送开车信号至提升机房。 (2)开车信号应有灯光保留,则增加提升的安全性。 (3)停车信号为直发瞬动信号,停车信号可兼作事故信号。 (4)在各甩车场安设甩车时,都能发出警号的声光信号装置。 (5)井口、井底及中间各水平甩车场必须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灯光信号标志。

(6)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信号装置要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做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装置,行车时红灯亮。

三、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有关规定

在倾斜井巷内,为保证人员运送安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

(1)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作。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行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4)兼作行驶人行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 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5)在倾斜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l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②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③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前方,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或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④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⑤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⑹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⑦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第三节 平巷运输信号

一、平巷运输信号的种类及其含义

平巷运输信号包括灯光信号、声响信号、紧急停车信号和其他信号。 1.灯光信号

灯光信号包括专用色灯信号、防追尾信号、以矿灯代用的临时信号。 (1)专用色灯信号: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速行车; 绿色 — 按规定速度行车。

(2)防追尾信号就是机车和列车尾部的红灯。电机车司机发现时,根据距离的大小采取减速行驶或紧急制动的方式,防止追尾事故发生。

(3)以矿灯代用的临时信号用于特殊情况。左右摇摆—开车,上下摇摆—停车,急速的上下摇摆—紧急停车。

2.声响信号

(1)鸣笛或响铃。司机开车前必须先鸣笛或响铃;两列车交汇时,发现行车前方有行人或车辆时,司机应鸣笛或响铃。 (2)电铃或口笛:

一长声—停车; 二短声—向前慢行; 三短声—向后慢行;

二长声—向前行; 三长声—向后行。 3.紧急停车信号 列车在运行前方发现运输道路上有人行走、架线落下、有人施工等障碍,必须通知司机紧急停车时,使用下列方法: (1)用矿灯急速地上下摆动数次。 (2)电机车灯急速地一明一暗数次。

(3)当司机接受了上述两种信号中的任意一种后,用本机车灯一明一暗数次回答对方,并根据情况采取减速停车或紧急停车措施。 4.其他信号

(1)要求信号,是司机要求开车或停车的信号,由电机车司机鸣笛数声。

(2)警示信号,是提醒司机警惕,集中精力安全行车的信号;是提醒行人警惕,不要抢道、越道,小心机车的信号。它们是:

①警告信号设在巷道交叉口,警告行人“小心电车”或机车正在运行的声光信号。

②显示信号线路站名、里程等信号。

③警戒信号大巷施工人员或处理故障,在施工地段前后或、处理故障地段前后lOOm处悬挂红色信号灯。

除上述行车信号外还有许多线路标志,如千米标、道口标、路标、巷标等;信号棰志,如警冲标、限速标、鸣笛标等。

第四节 信号把钩工安全操作

一、信号把钩工的岗位安全职责

1.对信号把钩工的一般要求

(1)必须熟悉本岗位的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井口设备及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操作方法。

(2)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局、矿)规定的信号发出类别、信号标志,不准擅自变动。

(3)严禁使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4)信号发送程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除和第三百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1.对信号把钩工的一般要求

(5)信号发送要准确、清晰、响亮、严格执行“三准、三不发”和“六注意”:

三准—看准、听准、发准信号。

三不发—罐门子或罐帘子未拉好不发信号;改变信号时,使用方法未联系好不发送信号;信号未看准、未听清不发送信号。

六注意—注意进出罐笼人数无差错;注意信号,防止误发送信号;注意检查乘罐笼或乘车人员的身体不要露出罐笼、车外;注意与绞车司机、吊运人员及维修人员勤联系;注意提升 及提升容器运行情况;注意哪一钩是升,哪一钩是降。

(6)开车信号发出后,非特殊情况,不准废除。如必须改变信号种类时,应先发送停车信号,并由井口总信号把钩工与井底总信号把钩工、提升机司机联系好,才准许可改发信号。

(7)信号发出后,总信号把钩工应手不离停车信号按钮,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观察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安全门、指示信号等运行情况,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出信号。

(8)开车信号发出后,信号装置可能出现异常现象:信号发出后,声光不同时出现,即光显信号出现过早,或仅有光显信号而铃不响,或仅响铃而光显无信号;罐笼在运行中光保留信号突然消失或变更;罐笼到达正常停止位置时,发送停车信号后光保留信号仍不消失等。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号装置,井口总信号把钩工与井底总信号把钩工及提升机司机联系好后,改用备用信号装置,并向值班室领导汇报,通知维修工处理。

(9)井口或井底信号把钩工收到信号不明确或不清楚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应与有关岗位信号把钩工联系,查明原因后, (8)开车信号发出后,信号装置可能出现异常现象:信号发出后,声光不同时出现,即光显信号出现过早,或仅有光显信号而铃不响,或仅响铃而光显无信号;罐笼在运行中光保留信号突然消失或变更;罐笼到达正常停止位置时,发送停车信号后光保留信号仍不消失等。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号装置,井口总信号把钩工与井底总信号把钩工及提升机司机联系好后,改用备用信号装置,并向值班室领导汇报,通知维修工处理。

(9)井口或井底信号把钩工收到信号不明确或不清楚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应与有关岗位信号把钩工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发送信号。

(10)罐笼停止运行15min以上,如果需要提升人员时,井口总信号把钩工必须与井底总信号把钩工及提升机联系好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11)当提升机连续停止运行6h以上或事故检修后,总把钩工必须对所用的信号装置和通讯装置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 (12)非紧急情况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

(13)作业内容变更时,由井口总信号把钩工必须与井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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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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