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一期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土建分包施工合同
竣工结算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名称):天津市泉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一期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合同名称: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一期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土建施工合同
根据双方合同《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一期2×300MW 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土建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双方核对和协商,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并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为原合同《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一期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土建施工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与本协议相矛盾的条款,按此协议执行,其他条款不变。
2.根据合同《华润电力曹妃甸电厂一期2×300MW 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土建施
工合同》中有关条款,经双方核对并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最终竣工结算价为壹仟陆佰叁拾陆万元整(1636万元整),不再扣除水电费和质保金,此结算价为最终竣工结算价。即在原合同壹仟零捌拾万元整(1080万元整)的基础上,甲方增补 伍佰伍拾陆万元整(556万元整)给乙方,作为本补充协议价。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不再采取任何方式重新核定结算价格。
3.协议生效后,双方财务对账无误,乙方依据甲方财务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手续办理后1个月内按原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支付剩余部分价款.
4.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二、附则
1、本协议共计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
各二份。
甲方: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市泉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假)曹妃甸土建结算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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