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暑期科研实践
安全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年学生暑期科研实践活动,并已征得父母同意,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科研实践,对本次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本人签字:
父母是否同意:
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零年六月
有关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为了给位同学能顺利的完成暑期科研实践活动,特别对暑期科研实践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加以说明。
各参加实践同学必须严格执行此说明:
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实践过程中,同学们应代表华工形象,出现违纪情况将根据校规进行处分。
到站后,倘若实践地派人来接,要表示真诚的感谢;倘若无人来接,切勿怨天尤人,要表示理解。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或给接收单位打电话,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要做好吃苦的准备哦!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在住宿地,要保持整洁卫生,饮食应听从实践地的安排。如果当地条件有限,应尽量克服困难,勿向当地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适当休整后,尽早地开展实践,注意最基本的礼貌,如敲门、使用礼貌用语、不随地吐痰。(不会休息的人一定不会工作!)
服从实践地的安排,如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尽量寻求协商解决,和实践地保持亲密联系,加强交流,共同商讨相关事项,不可我行我素。在与当地发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不可闹情绪,影响大局。
实践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远离危险药品或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在危险的地区(如江边,湖边)逗留。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如参观化工厂),需有专业人士陪同。乘车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火车、汽车等)时不要拥挤,不要乘坐非正式的客运车辆。 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如悬崖),不要晚上单独外出。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组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行为活动需听见习单位安排和指挥。组长应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返回时,组长应与每名组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组员都安全返回。到实践单位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组长应带全体人员到负责人处进行感谢。
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临走时,应主动将住处打扫干净。提前向实践地打招呼,并正式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