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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居办居民医保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4: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各办事处、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

参、续保注意事项

一、居民参、续保办理注意事项

1、各办事处、社区应安排专管员负责宣传、办理居民参、续保工作。

2、负责将“居民医保参、续保须知”和“银行开卡指南”张贴到各居民小区宣传栏和办理处的醒目位置。具体问题按照《邢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3、对于低保和重残人员的身份核定要做到严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参、续保手续。

4、对于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居民如果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在新农合退保后方可办理,避免出现重复参保现象。

5、居民银行缴款回单登记后要妥善保管,可让居民留盖章后的复印件或签字,做到有据可查,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6、2013年居民医保参、续保工作办理时限201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银行划转保费需注意事项

1、认真登记填写银行格式的划转表,备注栏可登记参、续保人的联系电话,以方便核对信息。报送银行时需加盖公 1

章,并报EXCEL电子版。如登记信息有误,应及时与参保人联系,修改后重新报银行划转。

2、各办事处、社区可根据情况选择分批划转保费,参保人员较多的办事处或社区可在办理期内分批多次划转,避免参保工作结束后划转过于集中,影响工作效率。

3、银行划转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5日

三、居民参、续保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1、各办事处、社区的居民信息录入工作,可按照“城镇居民数据采集程序使用帮助”安装和操作。 信息录入要完整、准确。要求办理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居民参、续保信息录入完毕,并将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导入U盘,上报医保所。

2、续保居民如之前在其它县、区参保,需先从其它县市进行调出业务,再将医保证编号告知办事处或社区办理人员,由办事处、社区办理人员统一交医保所做调入业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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