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乡中心小学
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处理办法
1、为爱护公共财物,明确工作职责,减少仪器设备的损失,特订定本办法。
2、因下列情况损坏仪器设备时,应依据
第三条办法处理:
A、学生在实验时,不听教师指导,盲目乱搞,或在规定实验、演示实验时间之外,不遵守规则,任意乱动,以致损坏仪器设备者。
B、教师在准备、示教、或指导学生试验时,因工作疏忽或技术错误,以致损坏仪器设备者。
C、管理员工因工作疏忽而致损坏仪器设备者。
3、各项仪器设备损坏后,均应填具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教师和教研组长签具意见交给管理员并按具体情况与情节轻重,作不同处理:
A、损坏情节一般,损失不大者,由本人检讨,并由管理员按月清理,报经教导主任、校长批准报销。
B、损坏情节一般,但损失较大者,由本人书面检讨,并即报告教导主任,按不同具体情况,由教导主任提出意见,报经校长批准,责令照价赔偿、部分赔偿或免予赔偿。
C、损坏情节恶劣,损坏严重者,应由本人书面检讨,并即报告教导主任转报校长批准,责令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并加适当处分。
D、校内其他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处理办法同上。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时,由该单位负责修理或赔偿。
E、遗失仪器设备按第三条精神处理。
大马中心小学
《科学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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