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院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学院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学院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宿舍)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后勤服务中心对各班(宿舍)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具体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宿舍),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先进宿舍)。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五、本解释权归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损坏公物赔偿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