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实验小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小学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等全面素质,为中学输送道德品质高尚、学习成绩优良、精神风貌良好的优秀学生,为其它各年级学生树立榜样,带动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学校。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
2.热爱母校,关心班集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举止文明,对人有礼貌,关心同学,乐于助人,不计个人得失,思想品质高尚。
4.永远告别“三室一厅”,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相骂、不赌博、不玩危险用品。
5.学习刻苦,认真完成作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无偏科现象。从3-6年级以来各科成绩合格率达100%,毕业考试各科成绩为优秀。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为学校、班级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能发挥、展示自己的特长,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7.坚持锻炼身体,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家听
父母教育,表现好。
8.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步较大,表现突出,受到学校,上级嘉奖或社会好评。
9.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能为学校、班级或有困难的同学自愿捐献图书、学习用品等款物,能帮助同学进步。
三、评选活动要求
六年级各班要认真结合学生自身实际,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此项活动,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让学生定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教师和家长要给予适时的指导和鼓励,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中学输送优秀毕业生的目的。
四、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一票否决:
1.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态度极差的;
2.经常乱扔废纸、杂物,乱图、乱画的;
3.破坏学校绿化、践踏花草、攀折花木、影响较坏的;
4.语言不文明、不尊重师长,和老师、同学、家长顶撞、吵骂的;
5.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同学安全事故的;
6.毕业前,损坏班级、学校财产的;
五、根据评选条件,学校每年将按毕业班每班人数10%的比例评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存入学生档案。
六、本规定自2009年毕业生开始执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