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修 订)
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每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名额
参评对象为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15%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
(二)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评名列班级前25%以内;
(四)获得三次以上院级(专科生两次)或一次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综合表彰;另外,院两次或院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一次单项表彰或获奖可折抵一次院综合表彰,但只能折抵一次;
(五)本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考试(特殊专业除外);
(六)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和动员,要求毕业生对照条件向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二)在指导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各系部确定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组织填写《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各系部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和《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学院为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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