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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届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晋教学[20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毕业生扎根基层,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更好地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学员)。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推选。

三、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运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学字„2010‟25号)评选,见《学生手册》。

2、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务必做到评选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保证评选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质量。

五、时间安排

各系评选结果要在本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运城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教务章)各一份。

各系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系章)连同

以上材料报送学工部,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ueshengchu597@ycu.edu.cn)。(注:两种表格从学工部网页“表格下

载中心”下载。)经学院评审并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运城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推荐的“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工部(学生处) 2012年4月17日

附表: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优秀毕业生评选

优秀毕业生评选

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

秋季优秀毕业生评选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评选优秀毕业生[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
《优秀毕业生评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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