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在第五学期),根据前三年的表现(专科前二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在年度评优及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四年(专科三年)的表现,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五分之四.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选,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审核,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该班级人数的10%,获过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获得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可分别上浮10%,8%,5%的比例追加该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团纪和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前三年至少有两学年受过学校以上表彰(省级表彰要求为重大,单项竞赛的前三名,或为团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
3.凡连续三年获得校级表彰(专科学生连续二年)的学生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素质标兵\"的毕业生可不占班级评优指标,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确定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为优秀毕业生.
1.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2.最后一学年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为鼓励学生赴基层就业,凡志愿到基层单位工作,已签定用人协定的毕业生可直接由院(系)推荐,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奖励办法
1.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就业,学校颁发特别推荐函.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奖励200元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