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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0: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请报告

(丁甲村龙灯)

黄州区文化局:

我灯是黄州府、禹王城、成家高山社庙灯,俗称(企龙灯),实则宝龙灯,现名龙灯。此灯在方圆三十余里晓有名气,历史悠久,据考究,此灯初建于清朝乾隆年间,传说灯高6米,两侧有顶风飘带,灯身画有全幅的菩萨像,两个飘带都用合叉撑着,昂首挺胸,十分雄伟壮观。

我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经常活跃在孙家咀、南湖、三台河、杜家林、东南西北方圆三十余里的区域里,过去随行龙灯的有会武术的、戏班子,舞狮子的还有当时人称“十八虎”的护卫队,领队的有刘居炎、凌卧巴、陈三黄等人,如今随行龙灯的队伍更加庞大,同时还有舞蹈队、腰鼓队、罗鼓队配合,热闹之极,所到之处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和欢迎。

在抗战期间曾有安徽籍的女共产党员何秀英和一名姓张的男共产党员借用我灯庙办学教书,并从事党的地下活动,掩护了许多革命同志,为新中国的解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我灯几经仿造翻新,参加了许多大型的庆典活动表演,如新乡政府成立,长孙大堤竣工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重大的社会庆典活动都邀请我们参加表演,激发了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尤其是在近几年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氛围中,我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每逢传统节日,如正月十五传统戏曲的开演、二月初一的土地会、十月十八的龙灯庆典等活动,都邀请我灯配合“三队”表演,即活跃了乡村文化生活又健身强体,赢得了各级领导和老百姓的高度赞誉,繁荣了农村文化生活。为了更好地传承下去,以免失传,特申请保护这两百多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龙灯。

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丁甲村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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