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工作须知
一、基层工会组织的筹建
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来和机关单位,均应建立工会组织。会员人数25人以上的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副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的筹建程序是:
(一)、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经上一级工会组织同意,可以建立工会筹备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会组织的筹建工作。工会筹备小组的组成人员和筹建方案应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
(二)、工会筹备小组的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职工中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
2、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发展会员,并根据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划分工会小组,推选产生工会小组长;
3、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一般采用自下而上推荐、筹备小组根据多数意见集中提出初步人选、反馈各工会小组征求意见、经过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本单位党组织可以推荐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人选,但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人选应预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并按干部管理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选举采用无记投票方式,且工会委员会应差额选举。
(三)、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即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五)、本单位干部组织部门(或者按干部管辖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根据选举结果和上级工会的批复下达干部任职命令。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换届改选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必须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主持。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凡建立工会财务的基层工会,必须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实际,会员人数在2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设工会经费审查员1人)。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委员中应包括工会干部、财务审计人员和会员群众代表,工会委员会中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和管理工会钱物的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本单位工会及其所兴办的企事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审查监督,并将审查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有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25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规定名额和条件,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提出人选,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经民主协商,推荐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其任职期间享受本基层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待遇。
五、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配要求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配,除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符合党政干部任职条件外,根据有关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工会主席应配备同级机关副职级的干部担任,专职副主席亦应按本机关中层干部选配。具备条件的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应提名作为同级机关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工会主席,应列席机关党组织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科教文卫体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条件选配;副主席应选配相应的干部担任。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通过选举进入党委。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参加院、所务会议。
企业单位工会主席应选配相当于本单位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但企业行政领导一般不宜兼任工会主席);企业工会专职副主席应按本企业中层正职干部选配。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应通过选举进入企业党委。
六、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任期中的调整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中工作一般不得变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应预先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征求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意见。主席、副主席出现空缺在补选前,经征求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会工作,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补选,候选人是工会委员的,由工会委员会选举通过;不是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工会委员、主席或副主席。(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同意可采用先通过工会小组征求意见,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补选,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通过确认的方式补选) 调整补选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审批。
七、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
(一)、入会。职工人会自愿,凡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职工不分年龄、性别、职务、民族、宗教信仰、党派、不论全民、集体、私营、中外合资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基层工会批准成为工会会员。
(二)、退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其程序为: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退会要求;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上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三)、自动退会。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四)、开除会籍。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徒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及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应开除会籍,其程序为: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基层工会委员会作出开除会籍的决定,并收回会员证;报上级工会备案。
(五)、保留会籍。会员离开职业岗位(如脱产上学、出国、应征入伍、停薪留职及退离休等),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停止交纳会费。除退离休者外,其他保留会籍的会员,重新回到职业岗位时,应及时恢复会籍。
(六)、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会员调动工作时,凭会员证到新单位工会接续工会组织关系。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会籍处理:
1、会员受到开除会籍处理后,经教育改正了错误的可按工会章程的规定,重新申请加入工会。
2、刑满释放人员,恢复了政治权利的,可以按工会章程规定,申请加工入工会。
3、会员被处以劳动教养,停止公民权的,在劳教期间,停止会籍;在解除劳教后,经会员讨论同意,可恢复会籍。
4、被判刑缓期执行、且未被单位开除或除名的会员,一般可不开除会籍。
八、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程序如下:
(一)、由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代表选举办法、大会议程及会议开支预算等等),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且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后实施。
(二)、选举会员代表,根据需要将代表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代表团(组)长。
(三)、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四)、提出大会议题,征求各方意见;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包括会场、文件和代表生活安排等。
(五)、由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召开预备会议,报告会议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程、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均由本届工会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六)、召开正式会议:作工会工作报告、讨论有关议题、通过决议、进行选举等。
(七)、会后工作:公布会议选举结果和通过的决议、整理会议文件归档、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情况。
九、基层工会成立、换届、改选、选举结果的请示报告和批复格式
关于要求建立××工会委员会的报告
泉州市直机关工会委员会:
经×××批准,×××单位已正式组建。现有职工×人,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拟建××单位工会。工会委员会拟由×××、×××等×人组成,×××同志为负责人。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附:组成人员简历
×××单位工会筹备组 ×年×月×日
工会换届选举由上一级工会审批,即:各基层工会所属的部门和部门直属单位分工会的换届选举结果报所在系统工会审批,批复同时抄报市直机关工会备案;其他各所属直属机关工会的换届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会审批。(新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市直机关工会)
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换届的报告
**机关工会委员会:
××工会于×年×月×日已届满,根据《工会法》规定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本单位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民主推
荐产生×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由×××、×××等×位同志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由×××、×××等×位同志组成;女职工委员会由×××、×××等×位同志组成。
特此报告
附:候选人简历。
×××工会委员会
×年×月×日
基层工会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后,应及时将换届改选结果报告上一级工会审批。其格式是:
关于
***工会第*届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工字(20**)**号
***工会委员会:
我会于**年*月*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届委员会,由***、***、…等*名同志组成,***同志任主席,***同志任副主席;同时选举产生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等*名同志组成,***同志任主任委员。
特此报告,请批示
***工会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