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手续
一、办理部门
地籍管理科(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需土地使用权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二、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由抵押的银行盖章)
2、银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权证(A4纸复印件)
5、宗地图(原件)
6、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如单位、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另需向国土局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公证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结果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如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或者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问询。
咨询电话:0894-5828456 地址:林芝县八一镇广福大道79号
《抵押登记林芝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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