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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达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要求,加强对农业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规定。

第三条 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遵循“政策支农、商业化管理,严控风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种植业、养殖业和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

第五条 贷款种类。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

(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六条 贷款条件。客户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应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优势;

(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具有良好的品德操守,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50%;

(四)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和偿还

第七条 贷款期限。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八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短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15个工作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30个工作日之前,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贷款展期按贷款审批权限办理报批,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合同期限的一半。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条件未批准展期的,从到期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九条 贷款利率。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定价,以风险与收益对称为原则。具体贷款项目的利率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项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以

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对贷款企业有贴息政策的,公司要协助企业争取政府补贴。

第十条 贷款方式。农业小企业贷款原则上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方式。经公司认定,信用等级在AA级及以上的客户,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十一条 偿还方式。农业小企业贷款利息按月结息;贷款本金可以选择分次偿还或到期一次偿还。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客户培育。对当地农业小企业进行调查,积极开展客户营销,对于符合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条件的,列入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库,指定信贷人员,进行跟踪培育,并开展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三条 贷款受理。对于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库中成熟的项目,企业提交借款申请。信贷客户部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及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品德操守、资产负债及所申请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期限、方式等进行初步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答复客户。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还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配套自有资金来源的证明等材料。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信贷客户部负责组织调查,确定贷款责任人,并对借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实地考查。对专业性强的贷款项目,应聘请专家评审。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具体说明和客观分析判断,对能否贷款及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来源与方式、抵押担保方式、贷后管理和其他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出明确意见,形成调查报告,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五条 在贷款受理、调查环节出具不同意贷款意见的,应将材料及时逐级退回,并告知客户。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信贷客户部根据贷款批复文件与客户逐项落实贷款条件,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在确认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担保手续。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合同约定分批发放贷款的,要分批立借据分批发放。

第十八条 贷后管理。信贷客户部负责贷后管理,包括建立台账、信息录入、贷后检查、重大事项处理、信贷资产保全、违约信息通报等工作。信贷员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要检查企业自有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应先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后使用公司贷款。要参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九条 贷款本息收回。信贷客户部部负责贷款本息的收

回,信贷员应于贷款本金到期一个星期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款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

第二十条 提前还款与贷款逾期处理。

(一)借款人自愿在约定的贷款期限之前归还贷款的,报主管部门责负人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

(二)贷款逾期。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且未贷款展期(或展期未获批准)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处理。贷款展期申请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提出。

第二十一条 贷款后评价。对于发放的贷款要逐笔进行后评价总结,包括对贷款执行情况、企业效益、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进行总结评价。评价视需要定期进行或者贷款结束后进行。

第五章贷款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信贷部门在贷款受理、调查、发放与贷后管理各环节,实行双岗制两人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以一人为主,一人承担辅助工作。公司应建立适应农业小企业特点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监测、反映农业小企业贷款运行情况。第二十三条 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应对工作认真踏实,立志于服务农村工作,支持农业事业的人员奖励机制,突出正向激励,调动经办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 违约信息通报机制。要按照银行监管等部门的要求,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相关信息,并在本地区金融机构内部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第二十五条 贷款责任管理。贷款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信贷客户部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为审查主责任人,总经理或其他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客户参保。借款人原则上应对公司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其抵押物、质押物办理以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降低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所涉及保险业务原则上由公司代理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

第二十七条 贷款档案管理。农业小企业贷款档案管理按照公司《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雁峰区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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