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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5: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部机关“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教育要求,以全面实施集体学习制度、“痕迹”管理自学制度、深入基层研学制度、年终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和考学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契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项目及学分设定

部机关干部学分制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部分,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学分100分,主要考核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平时个人学习、机关(支部)大会交流、指定书目学习、撰写各类文稿、发表理论文章、业务考试考核等情况。奖励学分20分,主要指理论文章发表及获奖等方面所得的加分。

(一) 基本学分(100学分)

1、党组织集中学习(15学分):主要考核参加本单位机关各类集中学习情况。机关干部参加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2学分,满勤计12学分;参加各支部(处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1学分,满勤计3学分。

2、平时个人自学(15学分):主要考核自学理论书目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设置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及年度述学报告,共计15学分,每缺一项扣

15学分,扣完为止。

3、机关(支部)大会(展版)交流(15学分):主要考核参加部机关大会和党支部大会(展版)心得交流学习情况。在部机关干部大会(展版)进行学习心得交流,计6学分;在各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学习交流,一次计3学分,最高计9学分。

4、指定书目学习(15学分):以部机关当年指定的学习书籍、学习资料为考核依据,采取痕迹管理方式评分。每人每年最低阅读册数为6册,眉批、标注的书籍(含部机关阅览室书籍)每超过6本,计5分,最多计15分。每少1本扣2分。

5、撰写各类文稿(10学分):主要考核干部动手写稿情况。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件、理论文章等,一篇计2学分,最高计10学分。

6、发表理论文章(10学分):主要考核文章发表情况。在部机关、市级报刊杂志、信息简报上发表学习体会、理论文章的,一篇计2分,最高计10学分。

7、调研报告(5分):每人每年需根据各自工作,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由各处室负责人评审并无记名打分,按优秀、良好、及格分别记计5分、4分、3分,没完成不计分。

8、业务考试考核(15学分):每年11月,由机关总支会同办公室根据组工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上级有关精神,组织部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进行一次闭卷考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折算相应学分,成绩在90分以上计15学分,7

5—89分计13学分,60—74分计10学分,不及格者不得学分。

(二) 奖励学分(20学分)

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20学分):主要考核文字撰写及理论功底,以在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理论文章数量为基数进行折算。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习体会、调研、理论文章的,一篇分别奖励8学分、15学分。若由多人合作完成,则排第一位的人员奖励本项分值的一半分数,其他人员按照合作者人数平分余下的奖励积分。重复发表的文章,取其最高分计算。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获奖的文章,一篇分别奖励5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二、学分制管理的审核登记

1、成立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考核小组。组长由朱东同志担任。责任处室为办公室和机关总支,组员从部机关相关处室抽调5—7人组成,具体负责学分制实施各个环节的分数认定、积累及审核工作。

2、机关党员干部学分制实行登记制度。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建立机关干部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年终以学分累积的方式来考核、评价干部个人学习情况,把机关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严格管理,严格评价,严格奖惩。

3、基本学分中,参加集中学习、机关(支部)大会交流的学分考核先由各支部(处室)自评,再由办公室和机关总支(支

部)负责审定,并查阅学习记录等简要证明材料;业务考试考核学分由部机关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出题、考试及批阅工作;平时自学、指定书目学习和撰写各类文稿学分,由考核对象提供学习资料,所在支部(处室)负责查验。

4、奖励学分,均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支部审核后,由考核小组评定最后得分。

考核对象按照学分制考核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任务,获得学分,每年评定一次。按所得学分高低,确定当年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每人每年累计95学分(含95学分)以上为优秀,85—94学分为良好,60—84学分为及格,60学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学分制管理的结果运用

建立学分制管理激励机制。将学习积分情况作为个人评优评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年度积分在本支部排前3名的个人,授予年度“学习型干部”称号,予以表彰;

(二)、处室干部年度平均积分在各处室中排名前3名的处室,授予市委组织部机关“学习型处室”称号,予以表彰;

(三)、对无正当理由,年度学分未达标者,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附: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考核积分表

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考核积分表

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到信访岗位挂职锻炼综述

市委组织部工作报告

海宁市委组织部

根河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工作总结

镇江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通知

市委组织部工作报告

市委组织部工作报告

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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