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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按揭贷款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2: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服务简介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各种类型住房的贷款。☆服务特色

全方位、高标准满足您购买、建造各类住房的融资需求。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最低按相应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下浮利率执行。☆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操作指南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3、发放贷款。经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

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2.个人其他住房贷款

目前银行除提供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外,还可向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职工参加集资建房和个人自建住房等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其具体申请贷款的要求及操作流程请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服务简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的组合,简称为组合贷款。

☆服务特色

为您提供更为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您的借款成本。同时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问题,提供组合融资服务,以全面满足您购房融资需求。

☆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组合贷款额度是指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交额核定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额度,其剩余款项再申请个人商业贷款。

☆贷款期限

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最低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下浮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资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栏目。

☆操作指南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3、发放贷款。借款人来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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