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东农合银年第号
甲方(银行):
乙方(开发商):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首套住房购房者(即借款人)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60 %的贷款,二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即借款人)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40 %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年;商用房购房者(即借款人)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50 %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或商用房。
第二条根据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定名
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有住
房套,有商用房套,预计售房款约为万
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房产按揭贷款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按揭额度有效使用期为月,到期未用完的限额乙方可申请展期,由甲方决定是否同
意该项展期。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本协议向购房借款人提供购房贷款,
并有权根据购房借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
件,独立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金
额、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
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同意甲方按照该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
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
方在甲方开立的户名为,账号为的
存款账户,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其购房客户在甲方的按揭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且放弃对主债务已有的担保的抗辩
权(包含物的担保的抗辩),在其购房客户不能或没有按时
归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偿还主债务项下全部
的债务。担保期限为两年,自主债务到期或因甲方依据主合
同的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起计算。乙方在甲方指定专用
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金额的 10 %的履约保证
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
后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乙方同意将代收的购房客户的房屋维修基金
等其他费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
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
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九条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
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
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预售的房产需要办理预
抵押及抵押登记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借款人办理预购
房产的抵押登记。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产,乙方应积极协
助甲方在购房人房屋所有权登记完成后3个月内办理房地产
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条乙方与购房人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发生
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如遇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形势变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实施。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
抵押物,其销售时没有另外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
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
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
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副文本一式_____份。乙方不得通过虚
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
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
方申请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
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