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试行)
说明:
1、《评价标准》共设9个一级评定指标,50个二级评定指标,另加4个奖励项,满分为300分(不包括奖励项得分)。
2、每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分数为0—6分:
6分:该指标完成出色;
5分:该指标已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实施情况好;4分:该指标已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实施情况较好;3分:该指标已经完成落实并符合要求,但实施效果一般;
2分:该指标已经完成落实,但存在一定缺陷;1分:该指标已经部分完成落实;
0分:该指标完成属空白或存在严重缺陷。
3、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考核,按下列标准执行:(1)未到达基本条件要求的单位,不能参加“安全文
化建设示范企业”考评。
(2)获得6分的二级指标个数少于16个(约占总指标数的30%),低于2分的指标个数超过10个(约占总指标数的15%),则取消申报。
(3)在50个二级评定指标中,出现1个0分指标,则取消申报。
(4)按得分的多少排序,名列前茅的确定为示范企业。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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