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8:3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是我院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应适应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我院实际工作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为促进医院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医院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在我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受聘担任初级(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人员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进行)、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医、技、药、检、护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归科教科管理。科教科要做好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登记工作以及档案保存工作。

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梁君奎

副组长:曹文栋 邱国良 李双萍

成 员:霍希峰 吴联弟 周会玲 贡彦根 徐占英 边俊霞 田 丽 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

划和年度计划;对医院年度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进行初步审核;对医院开展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科教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继续医学教育文件,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认真落实。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按照我院继续教育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七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医院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医院的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特别重视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第九条 医院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 各科室特别是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要以学科建设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可结

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采用培训班、进 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 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医院将积极申报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执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 报按《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要求医院重点学 科及重点发展学科的相关科室每年必须申报两项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同时,鼓励其它科室积极申报。

第十三条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

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按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学分

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我院科教科对参加活动的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作为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 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同时,建立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我院科教科每年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 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进行审查,并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医学 教育档案中。

第十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评估制度。我院科教科每年将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学分完成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市卫生局科教科以及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

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 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拒绝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未完 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不得申报或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 申请执业资格再注册,不得参加年度优秀或先进评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单位和科室合理分担并多渠道筹集的办法

解决。鼓励企业支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1-5-24

继续医学教育

《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昭通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