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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与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05 08:36:09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十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为满足广大肢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改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而确定的。通过重点工程任务的实施,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为完成“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1.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 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000 例。

2.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3.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二、时间要求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采取集中分批安排,各任务省可根据本省情况,一次或分批组织实施,全部任务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每年组派2-3批国家医疗队,赴任务地区,实施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2006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抓紧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并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具体做法

(一)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纳入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保障任务经费,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为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训练服务;有计划的深入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进行指导,参与任务的检查评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

――中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畸残康复的技术指导,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指导、参与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参与检查评估。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省、地(市)、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直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配合实施本地康复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3.完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康复科室的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诊疗及康复服务,为所在社区提供康复医疗培训和技术指导;选择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拓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承担肢体残疾儿童训练任务,对基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支持广大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做好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知识,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以《肢体残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经费匹配和管理等,还要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任务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五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人员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全国康复管理工作培训和示范技术培训,组织编写适合残疾人及亲属的康复普及读物;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省、市的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的技术力量和师资,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为承担康复任务的地区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属地基层康复人员肢体残疾康复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承担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任务的机构,至少有一名经过上岗培训、能够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康复及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

(四)组织实施

各地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矫治手术和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纳入“十一五”方案的统一管理。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治手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肢体的运动功能,改善残疾状况。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的重点是麻风畸残最常见的、亟需解决的防盲、防癌变、面部畸残整形、功能恢复手术。如:白内障复明、眼睑外翻修复、清疮、截肢等手术。

(1)职责分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手术任务指标,制定手术疗效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用表,编制病源筛查指导手册,组织工作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手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矫治手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任务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明确部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签定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2 ),组织病源筛查,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评估验收和统计工作。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手术和术后处理及训练指导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协助进行病员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

――地方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和病员输送工作。

――地方残联组织进行矫治手术病源的初筛、复筛工作,负责病员输送、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做好术后患者的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

(2)工作流程

――病源筛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 18 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筛查、审批意见(见附件 9 ),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麻风畸残疾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县(市、区)残联会同皮肤病(麻风病)医院(研究所)专业人员,深入社区或居(村)委会、麻风病院(村)进行初筛,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相关内容(见附件 4 ),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输送病员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进行术前准备,实施手术治疗;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做好各项手术准备工作,配合手术医疗队实施矫治手术。手术完成后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或麻风矫治手术登记表中有关内容。

――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备手术医师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配备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地方残联对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安排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配置器具,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手术患者,有计划地安排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

――手术效果评估手术定点医院会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按照《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价标准”,对术后疗效进行评价,填写出院疗效评价等内容,报医院所在地负责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或地(市)残联统计汇总后,转儿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保存。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疗效由手术定点机构于病员出院前进行评价,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疗效评价内容,报省残联。

――统计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填写《“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见附件 3 )和《“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5 ),并将《“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县(市、区)残联根据《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6 ),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跟踪回访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患者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其在社区和家庭坚持康复训练,做好回访记录,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回访记录。

2.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二是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1)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康复训练任务指标,组织编制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和工作用表,进行工作培训,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各地实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有重点地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范围,分解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技术指导网络,统筹利用各种康复资源,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考核验收和统计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指导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各地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指导所属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培训残疾人及亲友。

(2)技术指导

――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技术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依托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脑瘫、脊柱脊髓疾患及损伤、骨关节病、四肢畸形、儿麻后遗症等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的训练,规范训练流程,保证训练质量,训练有效率达到 75% ,同时,对在训儿童的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的培训。

――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有训练需求的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伤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训练有效率达到 70% ,并提供家庭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转介等服务;社区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支持和帮助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4)工作流程:

①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确定训练机构任务地区残联在康复训练机构资源调查基础上,根据肢体残疾儿童筛查情况和任务指标,确定训练机构,分解训练任务,就近安排筛选出的肢体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任务地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有机构系统训练需求的 14 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县(市、区)残联会同康复专业人员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训练对象,并送至指定的康复机构。

――实施康复训练承担训练任务的康复机构,对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系统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10 ),并按训练档案中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儿童机构训练时间规定为 3 个月,机构训练结束后,训练人员应提出今后康复的指导意见。

――做好转介服务机构训练结束后,地方残联应根据训练机构提出的康复指导意见,将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儿童转介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

――进行统计汇总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 7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 8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②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基层康复协调员和卫生人员进行需求筛查,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和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肢体残疾人作为训练对象。

――实施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应遵循的流程为:确定训练对象→进行初次评估→制定训练计划→进行康复训练→进行中期评估→继续康复训练→进行末期评估与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规范流程对训练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10 ),并按训练档案中的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社区康复训练任务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时间规定为 6 个月(由初次评估日期至末次评估日期连续计算)。

――做好登记、统计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 7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 8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 100 元对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给予补贴。通过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按照每例 6600 元,对 1 万例贫困肢体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给予补贴;按照每例 2000 元,对 3000 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给予补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投入肢体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经费(每名不低于 2000 元)及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系列经费(每名不低于 100 元),同时投入相应的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工作管理经费。

五、检查评估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手术任务组织管理、定点医院资质审核、手术疗效评价、康复训练指导、辅助器具配备、经费使用管理、档案整理归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康复资源整合利用、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训练档案使用及经费匹配与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 2008 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 2010 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推荐第2篇:交接班的组织与实施办法

交接班的组织与实施办法

1.要求。交接班在每天上午早餐后操课前列队进行,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全队人员都应参加交接班。由值班队长组织实施。

2.内容。(1)检查、清点器材装备;(2)调整落实执勤力量;(3)安排执勤工作。 3.实施方法和动作

(1)听到交接班号(信号)后,全队人员迅速跑步到指定地点成排纵队集合。接班值班队长在一班长的左侧,其他干部和后勤人员在接班的值班队长后面。由交班值班队长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2)交班值班队长宣布当日执勤班次,然后下达“各班按分工检查器材装备”的口令。 (3)交班值班队长下达“各班按分工检查、清点器材装备”的口令后,班长通常将本班人员跑步带至执勤车左侧,必要时带至其他适当的位置,保持队列整齐,各班长下达“各号员按分工检查器材装备”的口令,尔后,应迅速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值日员的器材由班长负责检查),班长应督促本班人员抓紧进行检查清点。待各类人员清查完毕,将本班人员集合于消防车左(右)侧,由各类人员在原地向班长报告检查情况,报告词为:“X员检查完毕,符合执勤或不符合执勤,缺、损、失X器材”。

(4)检查毕,班长将本班人员用跑步带至原地点集合,交班值班队长整好队,班长按

一、

二、三……班顺序在原地向交班的值班队长报告检查情况,报告词为:“XX同志,X班X车检查完毕,符合或不符合执勤,缺、损、失X器材”。

(5)待各班报告毕,由值班队长进行讲评,对残缺、损坏、丢失的器材装备提出要求,对不符执勤的车辆要立即安排维修。

(6)交班值班队长向接班值班队长报告,报告词为:“XX同志,器材装备检查完毕,符合执勤或不符合执勤,缺、损、失X器材,请你接班”。接班值班队长答:“是”,然后双方交换位置。接班的值班队长安排当日工作,布置任务。

(7)交接班后,交班值班队长要在《中队日记簿》上签名。

(8)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换。 点名的组织与实施办法 1.要求

(1)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通常以中队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点名前中队首长应商定内容,由一名中队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大队每月至少对所属中队进行一次点名,并登记备案。

2.内容。(1)清点人数;(2)生活讲评;(3)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3.组织实施办法

(1)听到点名号(信号)后,全队人员迅速跑步到指定地点成排横队集合。

(2)中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并向实施人报告,报告词为:“XX同志,应到XX人,实到XX人,请指示”。

(3)点名应先按照名册清点全体人员。队列人员听到呼点自己姓名时,应立即答“到”。未到者由班长回答未到原因。

(4)清点人员后,应进行简短的讲评或传达上级命令、指示等。 (5)宣布点名结束。

警容风纪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办法 1.要求

大(中)队、班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班每日、中队每周、大队每半月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支队应结合督察工作对基层大、中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检查通常以大(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大(中)队首长组织实施。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入《中队日记簿》相应栏目。

2.实施方法和动作

(1)听到警容风纪检查号(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跑步到指定位置成排横队集合。 (2)由实施人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尔后向队列人员讲明检查内容。 (3)实施人检查班长。 口令:班长,出列。

要领:班长听到“班长,出列”的口令,半面向右转然后向前1步(用正步)。实施人跑至一班长前适当位置后下达“脱帽”的口令,用跨步检查正面发型至二(或三)班长前面,然后左跨1步,上前3步,向右转,用齐步检查后面发型至一班长左后侧立定向右转,上前3步,向后转,下达“戴帽”口令。左跨1步后下达“抬手臂”口令,用跨步检查指甲至二(或三)班长前面后下达“好”的口令。然后依次下达“掀衣襟”、“好”,“提裤角”、“好”的口令,并在原地用余光检查内衣、鞋袜。检查完毕,实施人跑至原指挥位置后下达“班长入列”的口令,班长按出列的相反程序入列。

(4)实施人指挥队列人员成受检队形。 口令:“按受检队形报数”、“成受检队形散开”。

要领:当听到“按受检队形报数”的口令,由最后一列排头兵依次向前一列排头兵报数。听到“按受检队形散开”的口令,队列人员按2n-1的步数用正步向前离开,自行看齐,成立正姿势站好。

(5)实施人指挥班长出列并检查队列人员。 口令:班长,出列。

要领:班长听到“班长,出列”的口令,班长向前1步(用正步),然后向后转,右跨1步,面向队伍站好,尔后班长按照实施人下达“脱帽”、“戴帽”,“抬手臂”、“好”,“掀衣襟”、“好”,“提裤角”、“好”,的口令顺序对本班人员逐个实施检查。

受检查人员的要领是: ① 检查发型

口令:“脱帽”、“戴帽”。 要领:按脱帽、戴帽的要领实施。

② 检查指甲

口令:“抬手臂”、“好”。

要领:听到“抬手臂”的口令后,手臂迅速抬起,大、小臂略成一线,与地面平行,五指并拢,手心向下。听到“好”的口令,两手迅速放下,成立正姿势。

③ 检查内衣

口令:“掀衣襟”、“好”。

要求:听到“掀衣襟”的口令后,双手迅速握住衣服前襟中央下沿,拇指在外,余指在内,两手将衣服前襟迅速上掀(约与第三衣扣同高)。听到“好”的口令后,两手迅速将衣襟放下,成立正姿势。

④ 检查鞋袜

口令:“提裤角”、“好”

要领:听到“提裤角”的口令后,右脚右跨半步,用拇指与食指在裤缝处将裤角上提约5厘米。听到“好”的口令后,两手迅速将裤角放下,同时右脚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班长的要领是: ①当听到脱帽的口令后,班长用跨步逐一检查队列人员,检查到最后一名时,右跨1步,然后向前3步向左转,用齐步检查队列人员,检查至排头右后侧立定向左转,然后向前3步向后转。

②检查指甲、内衣、鞋袜时的要领,同实施人检查班长。

班长入列,实施人不下达“入列”的口令,待检查完毕后,班长取捷径入列。 ③班长入列后,班长按

一、

二、三班的顺序在原队列位置向实施人报告检查情况。报告词为“XX同志,X班符合要求或X班X名肩章(或XX)不符合要求”。

(6)讲评

待班长报告完毕,实施人进行讲评。讲评内容主要是:存在问题,好的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7)班组织警容风纪检查,通常每日进行一次,由班长组织实施。 班务会

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大(中)队干部应分头到各班参加班务会。

班务会主要内容:

(1)小结一周内政治学习、军事训练、执行任务、作风纪律、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情况; (2)研究下一周的训练、工作和学习; (3)检查解决班里存在的问题; (4)传达中队临时规定的内容。 班务会的开法:

(1)开会前,正副班长和骨干统一思想,研究会议内容和具体开法;

(2)小结一周情况时,要注意掌握重点,不要面面俱到,以表扬好人好事为主,调动积极因素;

(3)开会时可以普遍发言,也可一人发言,相互补充; (4)班长要发扬民主,征求意见,讲究方式方法;

(5)会议结束时,班长应进行简明扼要的小结,提出今后要求。 2.队务会

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中队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 队务会内容:

(1)总结本月工作;(2)布置下月任务;(3)分析和讲评中队执勤灭火、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事故等方面情况;(4)总结和交流经验;(5)发扬民主、征求意见。

队务会开法:

(1)开会前,中队干部先开碰头会,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尔后由主持人具体准备意见;

(2)开会内容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让人家有所准备; (3)每次会议重点解决

一、二个问题,时间不宜过长;(4)会议结束时,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 3.中队军人大会

中队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中队首长主持,全体官兵参加。 会议内容:

(1)中队首长或中队军人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2)完成较大任务前、后进行动员、小结; (3)传达和布置工作任务;

(4)进行月、季、年度或阶段工作总结; (5)发扬民主、征求意见。 会议开法:

(1)开会前先召开支委会或干部会,研究会议内容和开法,讨论中队首长向大会的工作报告;

(2)发扬民主时,干部要虚心听取战士的意见,会后组织干部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

推荐第3篇:薪酬标准与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薪酬标准与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公司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指各种报酬待遇适用于公司员工和公司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按合同(协议)规定执行。

一、制定依据

公司员工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参照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标准、最低社会福利保障标准,结合公司经营效益制定。今后员工薪酬标准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当地物价指数和上级部门对公司目标考核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分配原则

(一)多劳多得,按劳计酬。

(二)区分性质,分类计酬;区分层次,同工同酬。

(三)奖勤罚惰,按工作实绩(经营绩效)公平竞争。

(四)严格考核,按实绩晋级、晋升、降级。

三、薪酬分类

(一)货币工资:依据公司薪酬标准每月分别按工作绩效、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执行。

(二)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⑴员工养老保险以省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每月统一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付比例随企业效益和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⑵公司聘用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⑶公司职工养老保险,依据原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按原公司缴解养老保险渠道办理。

2、医疗保险:公司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其缴纳的保险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个人自愿自缴的,由个人自行缴纳,由本人向公司出具《说明书》备案。

3、失业保险:公司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办理失业保险,其缴纳的保险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所有员工均享受由公司统一缴纳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其缴纳的保险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薪酬统一分为三级8个档次,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级:高层管理人员 第8档:董事长、总经理

第7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含按公司副职对待的领导)。

二级:中层管理人员

第6档: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 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子公司总经理 第5档:部门副职,子公司副总经理 三级:普通员工 第4档:一级职员 第3档:二级职员 第2档:三级职员

第1档:

四、五级(初级)职员

五、执行范围

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事业部、实用部、物业部等公司直属部门。子公司可参照公司标准执行。公司承包部门按照承包合同或有关协议执行。

七、关于离岗待退、病休及自谋职业人员的规定

(一)公司员工凡男满50岁,工龄满30年;或女满45岁,工龄满25年的

员工,可申请离岗待退,并签订有关协议书,期限三年。离岗待退期间,公司按950元/月发放生活费,春节及公司周年庆典按在岗人员标准的50%发放节日慰问费,其余一律不再发放其它费用。

(二)公司病休人员参工年限30年以上,病休期间按800元/月发放生活费;参工年限不满30年的,按750元/月发放生活费。福利待遇与离岗待退相同。

(三)公司自谋职业人员由公司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标准为390元/月,其余福利待遇与离岗待退相同。若重新应聘到公司上岗的,按在岗职工对待。

七、福利

(一)公司员工的福利项目有高温费、取暖费、生日费、春节(周年)会餐费、生病看望费、郊游费、子女考入大学奖励、参军奖励、体检费、公司庆典费、困难补助费及实物福利等。

(二)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七个节日,公司向在岗职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发放标准:春节、“五一”300元/人、国庆200元/人、其它节日100元/人。

(三)公司在岗职工在高温季节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高温降暑费;在寒冬季节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取暖费。

(四)所有在岗员工每年一次性发放生日费50元。

(五)所有在册员工每年春节前和公司周年庆典时由公司统一组织会餐。

(六)公司员工生病在市住院期间,由公司组织人员慰问。一般情况下,慰问费为100-300元。

(七)公司工会每年组织在岗员工开展户外活动(含郊游)2-3次,每人每次费用30-50元,由公司统一组织,统一支付;每季组织一次登山健身运动,按实际参加人数,公司负责一顿便餐。

(八)所有员工子女考入大学,由员工书面申报,凭入学通知书,公司一次性发放补助费:本科500元/人、专科300元/人。

(九)所有员工(或其子女)参军入伍,由员工书面申报,凭入伍通知书,公司一次性发放奖励300元/人,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抚、奖励政策。转业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家属,每年“八一”由公司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

(十)公司组织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费标准为:女员工160元/人,男员工120元/人,由公司统一支付。

(十一)公司周年庆典,根据经营情况,对在岗职工发放庆典慰问费300-500元。

(十二)公司在册员工家庭确有困难者,经调查核实,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每年可一次性发放200-1000元/户困难补助费。

(十三)公司每年按退休人员人数支付活动经费,标准为300元/人。

八、奖罚

按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奖惩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扣罚的以天为单位计算的工资标准,按当月工资总和除以20.83计算。

2、本实施办法已征求职代会意见,并经董事会批准,从年起执行。

推荐第4篇: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课程的开设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开设及考核的规范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

1、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对未具备讲师职称的教师,如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对所开设的选修课程有所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并能独立授课,有一定教学经验,也可申报开设。

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申报校本课程开设。

2、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参考书或着能自编所需要的授课讲义。

3、选修课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30人。

二、申请开课程序

1、每学期第十四周由教师本人填写“校本课程开课请表”,向各部提出下一个学期的开课申请。

2、各部同意后,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将初审意见上报课程评审委员会,由课程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审定。

4、教务处于第十五周做好全校拟开设校本选修课情况汇总。

三、选课办法

1、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在公布下学期校本课程的开课情况,包括任课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每学期第十六周,学生根据公布的下学期的开课情况,在避免冲突的情况下选报1-2门课程。

3、开学的第二周由教务处打印选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部、班级及任课教师,并按时开课。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其他课。

四、校本课程的管理

1、校本课程的申报、审核、选课、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及考核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和协调。

2、校本课程原则上在一个学期授完,授课时间每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8学时,不超过36学时。

3、校本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或者周六(上课时间和地点与必修课不冲突时

可安排在下午或晚上)上课。

4、校本课程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任课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记录,每学期课堂考勤记录的次数不得低于本学期课时总数的50%,课程结束前要将本学期考勤记录向全体学生公布,并交教务处存档。

6、自觉接受学校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教学质量差、对学生要求不严、不受欢迎的课,将予以取消。

7、校本课程一经注册,未经教务处同意,学生不得中途退选或改选。课堂纪律、听课要求等与必修课相同,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须完成规定的课程作业,凡缺作业1/3者或旷课达1/3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任课教师不负责批发作业、不予考核。因随意听课影响课堂秩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8、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五、学生考勤

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下一学期选课的机会。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除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外,还应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返校若缺课未超过该课程1/3学时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考试。

4、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

5、已选课修读的学生,确有原因要求中断选修学习的,必须经过教务处同意,可以退选。不退选而中断学习者按无故缺课论。

6、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六、校本课程的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各开课单位必须加强选修课的考试管理,严格命题和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的考试管理规定。

2、校本课程课定为考查课。考核应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结束,考核成绩主要通过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综合评定。

3、考核成绩实行及格、不及格两级制。

4、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个部备案,另一份交连同试卷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学生所得登记在学生成绩册上。

5、凡不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6、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

七、校本课程建设验收

对列入校本选修课程建设计划的选修课程,1年内应进行验收。

验收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采用的教材或讲义和课程简介(纸质和电子文档);

2、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文档);

3、有关选修课建设与开发的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

4、学生的学习收获情况。

验收合格者可以提出下一门校本选修课程的建设计划。验收不合格者,要求在一学期内加以改进,逾期仍不合格者,取消该门课的开设或者另由其他教师进行授课。验收由教务处主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教务处

2005年8月29

推荐第5篇: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长管理水平,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班组,促进班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思想在班组中得以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班组长素质为龙头,以加强班组长培训为抓手,切实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重安全、有经验、强技能、善管理、作风硬、讲民主的优秀班组长队伍,建设安全、高效、活力、和谐的一流班组,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工作目标 ①打造一支优秀班组长队伍。 ②创建一批“五型班组”(安全型、学习型、技能型、民主型、团队型)。

③形成完善的班组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三、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班组建设领导组

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

长:公司其他副总经理

员:安监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负责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生产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生产是班组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对本单位的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班组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班组建设与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班组管理机构及机制。

2、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监部设立班组管理处,承办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业务工作。负责本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业务、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班组设置

1、班组设置原则

1)便于组织劳动力和指挥生产,便于管理,一般按工作任务、工作性质、作业区间进行划分;

2)班组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2、班组增、撤程序

由生产提出申请→公司班组管理部门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班组长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1、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 2)工龄:本工作工龄2年以上;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安全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班组长的任命程序

生产推荐→班组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

3、班组长的免(撤)职、更换程序

生产书面提出→班组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

六、班组长的职责、权利和素质

1、班组长的职责

1)班组长在生产专业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本班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认真组织生产,按质、按量、按期全面均衡地完成作业任务。 4)加强班组的各项管理,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 5)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 6)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搞好现场管理工作,坚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格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7)认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职工基本素质。

8)搞好班组民主管理,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充分调动和发挥班组成员的积极性和智慧,努力完成班组各项工作。

2、班组长的权利 1)组织指挥权。班组长有权按照生产计划,分解本班组生产指标,

布置工作,分配任务,管理班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2)劳动组织调配权。班组长有权对班组内部的劳动力进行调配,实行合理组合。

3)根据生产制度,制订班组工作实施细则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权。班组长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职工的违章行为,应加以制止,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作业权。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职工奖罚权。班组长有权按照规定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奖罚。 7)奖金分配权。班组长有权制定班组内部奖金分配方案,对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分配班组奖金。

8)推荐班组员工学习、培训,提名副班组长人选权利。

9)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权的人和事,有权在弄清事实、辩明是非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3、班组长的素质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班组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办事公道。

2)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必备的现代化科学知识。

3)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和必备的技能。

4)具有较高的管理才能。掌握一定的方法,能带领班组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5)有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同志,关心班组员工合理需求,受到大多数班组成员的拥护和支持。

6)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以人为本,确保班自为安。

七、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以下制度 ①班组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②优秀班组长评价考核内容及标准; ③“五型班组”评价考核内容及标准; ④班组长任免、培训制度; ⑤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⑥班组内部管理制度。 ⑦其它制度。

八、开展“五型班组”创建活动

为了促进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适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班组,公司决定组织开展 “五型班组”创建活动,即:安全型班组、学习型班组、技能型班组、民主型班组及团队型班组。

1、“五型班组”的创建途径与目标 1)安全型班组

通过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途径,建设责任落实、遵章守纪、应知应会、安全生产的班组,实现班组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目标,即“三无班组”。

2)学习型班组

通过加强职工培训和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搞好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搞好传帮带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完成公司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目标,努力创建“学习型班组”。

3)技能型班组

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结对帮带、争创技术能手等活动,培养技术能手和高技能员工,增强班组长及班组对重大灾害和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理能力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能力,提高班组整体技能水平,创建“技能型班组”。

4)民主型班组

通过全员参与管理、自我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班组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处理和反映班组员工的合理诉求,调动职工参与班组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职工群众的潜能和智慧,实现班组民主管理。

5)团队型班组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团队意识教育、拓展训练、准军事化管理等途径,增强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同时强调激励个体成员主观能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推动班组战斗力的提高,打造“纪律严明,作风硬朗,能征善战”的坚强团队。

2、活动要求

1)公司负责“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的推动、交流、总结、表彰工作。 2)生产结合各自特点,负责本单位“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的方案设计、标准制定、活动开展、达标验收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优秀班组长评价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3)生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班组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班组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优秀班组长和“五型班组”组织一次评价考核和总结表彰;公司每年对优秀班组长和“五型班组”组织一次评比和总结表彰。

4)公司要制定各级领导与班组长定期沟通、交流谈心制度,了解基层班组和班组长实际情况,解决班组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

5)公司要组织做好班组建设与管理经验交流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先进的班组建设与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6)公司要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实现班组建设和管理目标,使优秀班组长达到班组长总数的20%以上,合格班组长达到班组长总数的90%以上,“五型班组”达到班组总数的30%以上,为企业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九、班组建设与管理的激励机制

1)班组长是培养科队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科队长的聘用必须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

2)班组长按高技能人才进行管理,享受待遇和津贴。

3)增设班组长岗位津贴。按照班组类别,对班组长按每人每工15元标准进行考核发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公司计财部设立班组建设与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五型班组”、优秀班组长表彰和班组管理创新活动等奖励。

5)公司要优先安排优秀班组长外出带薪参观学习、疗养。

推荐第6篇:实施办法

株洲市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

互助活动合并推进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进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为丰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内容,加大对女职工特殊疾病的帮扶力度,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现就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 进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牵头,市总女工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

第二条 合并后,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设立女职工特殊疾 病保障项目,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管理,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规定的“全省统

一、省总组织、市级统筹”的方式和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原则执行。合并后各级工会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同时停止。

第三条 在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

设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服务窗口,并安排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发动、互助保障金收取、女职工特殊疾病认定、补助金支付等工作。

第四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互助金纳入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专户管理,在专户下设臵专门科目,单独核算。

第五条 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市县两级工 会在同级工会经费中给予适当安排。

第六条 市级中心聘请3-5名医疗专家对女职工所患特殊疾 病进行认定,聘请专家费用由市总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参加单位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时,应提供 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

1、《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申请审批表》(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

2、《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第二章 参加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 加人)为已满16周岁未满65周岁的所有女职工,包括退休女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等。

第九条 本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 (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在市或县

级中心办理参加手续。改制后进入社区的女职工8人以上(含8人)由社区或县市区级总工会组织参加。

第三章 活动项目

第十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作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 项目之一单独运行,保障项目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第四章

活动期限

第十一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互助期为一年,从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本期互助活动申报、互助金缴纳期。本期活动不设免责期,即参加人只要在申报期内参加了互助活动并缴纳互助金,2014年1月1日起即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助。

第五章 互助金的筹措

第十二条 本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及互助金的筹措、来源、管理按《株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株工通字„2013‟50号)文件执行。

本期结存的互助金及利息滚动计入下期活动,作为风险储备金。

第十三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每个互助保障期为一年,参加人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后,在规定时限内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上缴市县两级中心,由市级中心集中存储并统一专项管理。互助金缴纳后,不予退还。

第六章

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本期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首次确诊患保 障项目六个病种之一的,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第十五条 除有特殊约定外,本保障项目补助金受益人为参加人本人。

第十六条 如果参加人同时参加了我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其住院发生的费用仍可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标准获得补助金。

第七章 补助申请和支付

第十七条 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应当在确诊20 日内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向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补助。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表3)》一式二份并加盖参加单位印章;

2、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首次门诊病历和住院

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的血液检验、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明细、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和首次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

4、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

5、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参加人无住院记录及存在疑难杂症等复杂情况的,申请补助时除提交第十七条第

1、

2、4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需经市级中心聘请的医疗专家进行认定,并对参加人进行实地核实确定。

第十九条 市级中心在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互助金支付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八章 责任免除、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此办法中 的六种女性特殊疾病)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3、冒用他人姓名和资料申请补助的;

4、无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之一的;

5、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6、参加人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导致初次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

对冒领、超领医疗补助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和参加单位、参加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中心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推荐第7篇:实施办法

附件一

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

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进一步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实际,现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省、市(州)、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分别成立“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聘办公室”(简称职评办,下同),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工作。

二、各级民营经济组织主要开展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和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其他系列,按规定委托相应评委会评审。

工程等六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艺(畜牧、兽医、1

水产)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艺(畜牧、兽医、水产)技术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市(州)、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组建,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评委会的组织办法见《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

四、评审条件:按《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五、评审范围: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和外省贵州商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评审。对首次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台阶的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凡申报人员学历不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

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办法见《贵州省民营组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规定》。

七、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级职务一式两份,中、高级职务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简介

(三)表明本人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单位评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具体,实事求是。

(五)有关学历、培训、职称证明材料:

1、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工作年限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1、技术报告、经济效益证明、产品推广证明原件;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新技术推广等合同书原件及相关证明;

4、发表的论文原件;

(七)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的承诺书。

八、推荐程序:

个人填写《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如实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向相应职审组织推荐,个人申报材料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无效。

九、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每年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评审会出席委员人数分别不得少于15人、11人、9人。

(三)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计票、监票、唱票由工作人员担任。评委会在认真进行审阅材料、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四)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被评对象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表决结果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或用印有效。

(五)市(州)、县(市、区)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可委托省、具备相应评审条件的其他市(州)评审委员会评审。委托评审必须由市、县人社局出具公函,不按规定办理或个人委托的评审无效。

(六)凡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均不得将评审中的情况向外泄露,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凡涉及评委、列席人员本人或亲属的评审,本人应主动回避和告知回避。

十、资格证书的发放:

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聘用和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签定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续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依据。所在单位应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和考察的条件,以不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推荐第8篇:南京市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南京市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实施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2010年7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居中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协议,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化解行政争议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过程中的参与权、陈述权和知情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和解:

(一)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

(二)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的;

(三)涉及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认定等;

(四)涉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当事人利益产生损害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瑕疵,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实际意义的;

(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可以调解、和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和解方式。

第七条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调解申请,是否适用调解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后决定调解。

当事人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第八条调解应当在行政复议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被申请人应当派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请人与第三人可以自行参加或者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案情,采用案前、案中和案外等多种形式的调解办法。

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参与调解。

第十条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

调解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行政复议机构留存一份备案。

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准许后,以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形式结案。

和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不予准许:

(一)违背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准许的情形。

第十二条当事人经调解或者和解后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可以以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形式结案。

第十三条调解、和解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和解,经调解、和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在调解书、和解协议生效前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不得将在调解、和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达成协议所作出的认可或者承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采信。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申请人不履行协议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并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调解、和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作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行政复议机构对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信访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和行政监察的衔接,积极推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制订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推荐第9篇: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宣传思政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疆师范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担任。指定宣传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三、坚持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

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对学校形象的影响上,而要站在师生或受害者的立场上

表示同情和安慰,第一时间告知师生或受害者事情真相,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师生的理解和信任。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四、操作流程

(一)网络舆情的监测

由网络评论员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1.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系统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网络论坛等发布的有关的报道、帖子和相关跟帖。

2.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职工、学生的投诉,涉及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3.监测方法。一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有关对司法行政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二是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全网搜索国内各个知名的门户网站有关对学

校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

4.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指定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在服务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引发特定舆情事件时,要对舆情产生的相关网站、论坛进行高频度的浏览和搜索。

(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1.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业务主管领导汇报,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2.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3.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被上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天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附件

网络舆情办理情况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我校国家助学金专门工作机构由学生服务中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分校区办公室、财务科组成。

二、工作职责

我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一)班主任:

1、负责班级受助学生的统计申报;

2、协助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

3、向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提供本班《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名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发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二)学生服务中心:

1、负责牵头完成每学期我校“云南省技工学校助学金申报”的相关统计报表及报告;

2、负责全校资助学生信息的统计上报、审核工作;

3、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工作;

4、负责向财务科提交校本部《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三)学生学籍管理部门:

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即电子注册系统)中对我校学生的信息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进行维护和数据更新,确保国家助学金所需学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1、负责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即电子注册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

2、具体负责校外联合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工作;

3、向财务科提交联合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发放金额。

(五)分校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分校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2、向学生服务中心提交分校《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六)财务科:

1、财务科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做好资金发放有关资料(《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凭证分年度建档备查工作,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

2、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上报的学生信息统一办理银行卡。

3、对于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国家助学金,如实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4、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上报的《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数据,准备发放资金和进行银行代发工作。

5、负责向劳动厅报送“云南省技工学校助学金申报”的相关统计报表及报告;

三、发放要求

我校国家助学金专门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工作流程与发放流程:

(一)工作流程

班主任→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财务科根据汇总数据进行银行代发或部分现金发放

(二)银行卡发放流程:

学生个人签字确认银行卡号→班主任→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财务科根据学生服务中心电子版数据进行银行代放

(三)现金发放流程:

财务科、学生服务中心、分校区管理办公室互相配合→班主任→学生。

第11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学院总支委员会和学院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其作为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并相应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第五条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抓源头监督小组由学院分工会主席任组长,其成员为校教代会代表和各支部组织委员。

第三章责任范围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负全责。 1. 党总支书记: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负总责。对党总支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2.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上述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3. 学院总支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工作和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对全院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负全责。 1. 院长:对全院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负总责。对副院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单位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2. 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全院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对联系单位的系(部、所、办)领导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单位的廉政情况和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学院分工会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行政主动接受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学院总支书记、院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副职成员协助正职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除应承担本《实施办法》第六条所列领导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实际,制定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时,安排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3.定期听取教职工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每学期召开一次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院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5.加强廉洁自律,积极配合、协助校纪委、监察处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除应承担本《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领导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与行政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

2.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项教职工和学生较为敏感的有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谋私利,经得起检查和考核。

3.严格学院财务管理,用好学校下拨的教育经费和学院基金,坚决不设“小金库”,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4.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行政管理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院行政班子及院领导成员对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半年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自查,院长配合院党总支书记代表院总支委员会写出学院领导班子自查报告,连同学院领导个人自查材料一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级干部的个人自查报告交学院领导小组并报学校备查。

第十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自查情况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进行通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在晋职、晋级和年终评优推荐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第12篇:项目经理负责制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负责制与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管理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业主单位、项目公司的协调能力,推行以既有项目为根据地拓展周边地区及领域的经营模式,打造公司品牌形象,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由公司承接总包,或由公司承接的外部工程总包、设备总包类的工程项目,设备销售类和技术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3.项目管理的总体原则

3.1 项目管理是以所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为对象,特许经营协议(或BOT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优良工程为目标,《项目经营责任书》为纽带,经济效益为目的,提供优质服务、获得社会效益为理念,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为宗旨,实行工程项目从签约到竣工的全过程的经营管理方式。

3.2 项目经济管理实行“成本包干、回款及时、预算管理、风险抵押”的原则,每个项目都要做好《项目经营责任书》的过程承包及综合考核,确保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

3.3 项目管理实行“谁签约、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利用企业所赋予的考核权、审批权、管理权等将项目部的生产要素有机地组织起来,力求优质、高效,最终实现项目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4.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4.1 组织机构

项目的组织机构为项目部。

项目部是完成某一确定工程项目的从事施工管理的临时性机构。项目部的组建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按照“精简适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总包合同额在5000

1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可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一名(不可兼任其他项目);总包合同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可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一名(不可兼任其他项目),专职资料员一名,安全员和专业工程师岗位可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经理任命。 4.2 人员组成 4.2.1 项目经理

a) 项目经理由该项目的BOT协议或总包合同的第一签约人担任,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公司负责,与公司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对所签的项目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市场开发部、技术研发部、工程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无严重过错和其他特殊原因,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建设成本和质量与该项目的市场经营提成挂钩,以该项目市场经营提成的30%做为抵押担保。 4.2.2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生产经理由工程管理部派遣,项目经理任命,对项目经理负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建设手续、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接受技术研发部、工程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工程管理规定定期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工程建设过程文件及报验资料。 4.2.3 专职资料员

总包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项目部要设置专职资料员,对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负责,接受工程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项目业主、监理及工程管理部的要求提交工程建设过程文件及报验资料。 4.2.4 其他岗位人员

项目部安全员、专业工程师、概预算员等岗位,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管理需要,

2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由工程管理部或技术研发部委派、项目经理任命,对该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负责。 5.项目承包

5.1 承包原则:成本包干、回款及时、预算管理、风险抵押。 5.2 承包方式

5.2.1 根据工程项目一次性、全过程管理的特点,项目承包实行“过程考核、移交清算”,即:跨年度项目实行年度考核,项目交工时全部结算;不跨年度的项目交工时一次结清。 5.2.2 承包基数及其确定方法

项目承包基数原则上由以下三项组成: ——工程费用(一类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

a) 工程费用(一类费):根据集团审批的“投资分解表”中工程费用的金额下浮(下浮比例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难度协商确定),做为项目一类费成本控制价。项目竣工结算价如果低于一类费成本控制价,则将结余金额的2%做为项目部的一类费奖励;如果高于控制价,则用二类费结余或建设管理费结余补足;如果二类费、建设管理费无结余或不足一类费超额部分,则根据相应比例扣减项目经理做为抵押担保的30%经营提成。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根据集团审批的“投资分解表”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下浮比例(下浮比例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难度协商确定),做为二类费控制价(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不在考核范围内)。项目竣工结算价如果二类费低于控制价,则将结余金额的5%做为项目部的二类费奖励;如果高于控制价,则用一类费或建设

3

管理费结余补足;如果一类费和建设管理费无结余或不足二类费超额部分,则根据相应比例扣减项目经理做为抵押担保的30%经营提成。

c) 项目建设管理费:根据集团审批的“投资分解表”中项目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项目建设的难度,由项目经理与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控制价。项目竣工结算时建设管理部低于控制价,则结余部分做为项目部的建设管理费的结余奖励;如果高于控制价,则用一类费和二类费结余奖励补足;如果一类费和二类费无结余奖励,或不足建设管理费超额部分,则根据相应比例扣减项目经理做为抵押担保的30%经营提成。 6.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6.1 项目经理的职责

6.1.1 项目经理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执行工程项目的合同责任,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实施项目管理,同时,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以“项目经营责任书”与公司形成承包经营的经济合同关系,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管理责任和其它义务。

6.1.2 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及各职能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程序),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1.3 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6.1.4 审核并执行由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技术研发部等职能部门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6.1.5 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项目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机关的业务联系办法并按规定报送报表,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1.6 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正确处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6.2 项目经理的权利

4

6.2.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建设单位洽谈业务,签署施工现场的业务文件。

6.2.2对所负责的项目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项目承包合同”中所核定各项费用的合理使用分配权。

6.2.3有对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的审核权和质疑权,有对技术研发部、工程管理部提出的技术方案、建设方案的审核权和复议权。

6.2.4有对项目产生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批权。

6.2.5有依据规定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调配使用权。有对项目部人员的考核权、选聘权、任命权和薪资待遇的建议权,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工作不力的人员退回,被退回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职能部门安排岗位。

6.2.6有对项目部结余奖励的分配权,并将分配方案报送公司审批。7.项目部的对内对外关系

7.1 项目部与发包单位(项目公司或政府部门)的关系

项目部是企业法人的代表机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履行项目的合同责任,与发包单位是市场主体间的契约关系。 7.2 项目部与设计院、监理单位的关系

项目部与设计院为同一工程项目的平等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与职责由发包单位与双方的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代表,依照工程合同行使管理监督权。 7.3 项目部与分供方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分供方包括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租赁商,项目部与这些分供方是经济合同关系,有依据合同管理权。 7.4 项目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在业务上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种统计报表都要按要求及时、准确保送主管部门。

5

7.5 公共关系

项目部应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供方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争取他们对项目部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帮助。 8.项目部的解体

8.1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并移交项目公司(或发包方),工程资料按要求移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研发部,签字之日起15天内,项目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写出项目部解体申请报告。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认为该项目部已完成其规定的各项工作,应该解体的,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项目部进行项目部解体的各项工作。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到其他项目或职能部门。

8.2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解体后工程项目保修及其他善后问题处理的组织工作。工程维修原则上由原项目经理协调完成。

8.3 项目部解体后,原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继续处理项目的善后事务。主要负责剩余材料、债权债务的处理,工程结算款的回收,财务账目的结算移交,以及解决与建设单位的有关遗留事务。

8.4 项目经理效益审计评估和债权处理

8.4.1 由于现场管理工作需要,项目部自购的小型工具、通讯器材(对讲机、电话机、移动电话等)、办公用品用具等小型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建立台帐,公司财务部进行审计核查。

8.4.2 项目部的工程成本盈亏审计以该项目实际发生成本与工程款回收额为依据,由工程管理部头,市场开发部、人力行政部、技术研发部、财务管理部参加。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于项目部解体后两个月内写出审计评价报告,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于项目部解体后一个月内写出审计评价报告,交总经理审批核准,并作为企管部对项目部考核、奖惩的

6 依据。 9.附则

9.1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9.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业发展部。 10.附件

《项目经营责任书》

第13篇: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

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

(试 行)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竞赛)、大学生社团、学科竞赛及素质教育报告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含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至少应从3类活动中得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对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给予由团委汇总后统一给予认证登记。

第四条 创新与技能8学分给予的范围包括:

1、科技创新活动

2、学科竞赛

3、社会实践活动

4、校园文化活动

5、体育活动及竞赛

6、行业证书

7、宣传报道

8、素质教育报告会

9、其它方面

第二章 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

第五条 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

1、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

3、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累加。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4、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学科比赛的选定参赛人员,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每人分别记

4、3个学分。

(2)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

一、

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

6、

5、4学分。

(3)获国家级奖励各类学科竞赛个人

一、

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

8、

7、6学分。

(4)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

一、

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分别计

4、

3、2学分,获鼓励奖每人计1学分。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校园文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 体育活动及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1、体育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训练;体育比赛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的竞赛。

2、只有体育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比赛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体育比赛。

3、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的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校各类运动员训练每学年可给予1—3学分。训练次数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90%,计3学分;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85%,计2学分;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80%,计1学分。 (2)经所在院(系)选定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棋类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给予4.0、3.5、3.0、2.

5、2.0、1.5、1.0、0.5学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3)凡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每人给予2.0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给予6.0、5.5、5.0、4.

5、4.0、3.5、3.0、2.5个学分。同一次比赛,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4)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纪录者,均计8学分;破省或省大学生纪录为7学分;破校纪录为6学分;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计8学分。 第十条 技能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参加诸如汽车驾驶、ISO9000、ISO14000内审员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者,每个证书认定2个学分。

第十一条 媒体宣传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

1、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第

1、

2、3作者,分别认定

4、

3、2学分

2、在省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第

1、

2、3作者,分别认定

3、

2、1学分

3、在校报发表文章第

1、2作者,分别认定0.5、0.2学分 第十二条 参加素质教育报告会每场次记0.2学分 第十三条 其它方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1个学分;口语考试取得B证书记1个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2个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个学分;

3、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2个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个学分;

4、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者,记1个学分;

5、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资格证书者,记1个学分;获中级资格证书者,记2个学分;获高级资格证书者,记4个学分;

6、未列入本细则校级以上奖项,参考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给定由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等单位组织申报、认定,团委审核后给予学生,并记录登记。 第十五条 实施流程

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根据学生名册在团委领取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卡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获奖等级),由各学院评审组审核确定后,报校团委每学期统一登记、记录一次。 第十六条 成绩管理

每学期末,团委将统一进行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学生毕业时,团委会同教务处统一审核学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获得情况,按照要求达到或超过8个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随学生成绩归档。达不到8学分的学生不允许毕业。

第十七条 各新增加的授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级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相当的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校级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授予8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授予6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3、校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第五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未获奖者,经认定后记1个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

3、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2学分。

第七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8学分;鉴定为国际先进的记6学分;鉴定为国内领先的记5学分;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4学分;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3学分,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奖授予8学分; 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

3) 厅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第八条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3学分;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2学分。 第九条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按最高级别记相应学分,不重复记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应按两项认定的高学分授予。

第十条 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记1学分;

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记0.5学分,最高累计记2学分;

第十一条

经检查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及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

第一条 为在我校建立起内容覆盖课堂教学、创新与技能活动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本科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深入社会,开展以社会调查、科技服务、义务支教、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投身地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建设等的实践活动。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学分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认定:

1、青年志愿者活动(院村挂钩、科技支农、文化下乡、义务支教、一帮一等);

2、暑期社会实践;

3、综合专业实习运用于实践教学之外的实践活动;

4、技能培训;

5、其他方面。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

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8学分;

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5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记0.5学分,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3学分,获校级表彰每次2学分,获院(系)级表彰每次记0.5学分;

4、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记3学分;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记2学分;

5、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

一、

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分别记2分、1.5分和1分。第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

6、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记0.8分;内容,活动意义,活动影响,记1-3分。

7、积极参加由学校集中组织的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表现突出的每次记3分,表现一般的每次记2分;

第六条 综合专业实习运用于实践教学之外的实践活动:

8、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专业实习并运用所学知识主动实践,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者每次记1分;

9、在课外短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者每次记1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校级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情况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计相应的学分;

(2)院级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团工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情况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计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学分在校团委的审批认可后再进行登记,以便年度统计和毕业时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为使社会实践活动创新与技能学分建设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校时,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细则,使学生明确创新与技能社会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便在本科学习阶段遵照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教务处。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加强我校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特制定我校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 第二条

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校学生会、各学院团工委、各学院学生分会,大学生艺术团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报告、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加分。

第三条

校园文化活动所涉及的创新与技能8学分根据活动的层次、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加分:

1、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记6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二等奖获得者记5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三等奖获得者记4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优秀奖获得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凡参与活动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记5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二等奖获得者记4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三等奖获得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优秀奖获得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凡参与活动者记1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参加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二等奖获得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三等奖获得者记1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 凡报名参与活动,并表现积极者记0.5学分。

4、凡参与不同层次的各项演出性、汇报性等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参与校级演出性、汇报性等活动者依据表现情况记1—2学分。 参与院级演出性、汇报性等活动者依据表现情况记0.1—1学分。 参与学院分会各部、大学生艺术团各队、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组织的演出汇报等活动者依据表现情况记0.1—0.5学分

5、受学校委派及其他部门委派参加文化交流活动,能够展现我校学子风采者,可酌情申请1—2学分。

第四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团员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凡坚持参加本团队的排练演出,根据在艺术团及社团中的表现,经综合考评后成绩优异者每学年记2学分,合格者记1学分;

第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分别由以下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1)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文化竞赛活动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学生会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2)院级文化竞赛活动由各学院学生会、团工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学分;

(3)受学校委派及其他部门委派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申请学分者,经校团委、委派部门认可即可;

(4)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团员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由艺术团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评分资格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六条

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教务处。

第14篇:实施方案与具体要求

辛集乡联合校

“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塑造聊城形象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的指示精神,县教育局“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为使主题活动同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根据冠教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学校开展“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弘扬“冠县精神”和“武训精神”,解放思想,查找不足,转变作风,忠诚履职,在推动教育健康发展的同时,真正把活动过程变成全体教职工自我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素质的过程,以教育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塑造辛集和冠县的崭新形象。

二、活动内容

围绕“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主题,准确把握我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思想认识、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全面开创我乡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1、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写学习笔记、心得等方式展开大讨论,让广大教育干部和教职工牢固树立光荣的职业荣誉感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真正做到乐教、善教,激发干好工作的内动力。

2、工作作风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征求家长和群众意见等形式,使全体教职工认识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改善工作作风,端正

工作态度,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3、体制机制问题。就影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通过讨论交流、调查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作为下一步改革教育体制的参考依据。

三、活动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1日)

1、各学校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各学校要根据联合校制订的《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于3月低书面报送至联合校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以校为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

2、学习相关资料。各学校认真学习县委、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观看电影《武训传》、感动中国教育人物事迹视频。每人要有6000字的学习笔记、观后感、反思等。

(二)问题查摆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各学校和干部教师都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问题查摆。学校要从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深刻剖析;教职工要从师德表现、个人素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查摆问题。查摆可采取同事之间相互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

2、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

各学校要精心设计 “征求意见表”,由教师开展家访活动时,让家长填写。教师家访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表格交到学校保存待查。

3、每个学校、每位干部职工要在广泛讨论、深刻自查、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分条目列出问题台账。

个人的问题台账于4月3日前报送至联合校大讨论活动办公室。学校问题台账于4月8日前报送至联合校大讨论活动办公室。台账资料要保存待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1、各学校和干部职工都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逐条整改,形成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整改提高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能落实到位,有效果。

2、开展好两项活动。全体教职工必须人人参与,就如何管理好学校、如何推动教育发展等,提出好的建议。

“假如我是校长”

“我为辛集教育献良策”

4月13日前,干部职工要把在两项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连同个人整改方案,一并报送至联合校大讨论活动办公室;联合校要对教职工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0日前,连同学校整改方案,一并报送至教育局大讨论活动办公室。学校和个人的整改方案、教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原稿,学校要妥善保存,待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4月15日前,联合校大讨论活动办公室制定大讨论活动检查验收标准

和程序;4月20日—4月30日,联合校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各单位大讨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评出等次,最后写出总结报告。

四、活动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这项工作。一要加强领导。联校成立由联校校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校长负总责,切实把活动的各环节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全员参与,务求实效。要求全体干部、教师都要参与大讨论活动,要避免走形式,摆花架子,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逐步整改,直至问题全部解决。三要强化监督。联校建立大讨论活动调查寻访制度,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的方

式,对单位和个人在活动中的学习、查摆、走访、整改等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访问群众等形式,进行摸底调查。四要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板报栏、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全面展示大讨论活动带来的新思路、新成效,为塑造辛集形象、冠县形象、聊城形象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2年3月

附:

辛集联校“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

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领导小组

组 长:李立文

副组长:王子丰宋纪茂

成 员:边清芝张道彬靳华明张玉玲

赵子庆杨 勇王学斌杨太华

于华锋张之勇王冠军杨德虎

王建华王成民边云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宋纪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18863005096

辛集乡联合校

“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

讨论活动工作具体要求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1日)

1、3月25日上午,联校一班人学习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乡“弘扬武训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

2、3月25日上午,召开中层教育干部会议,共同学习董局长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县局实施方案,公布联校实施方案;各学校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并于本月底报联校;

3、各校发放《至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汇总有关情况;

4、发放理论学习笔记本,教师开展理论学习;

5、3月下旬召开所有教职工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安排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具体工作安排;

6、各单位都要在阶段末开展活动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并上交联校一份。

7、

二、问题查摆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一)各学校负责人和教师都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问题查摆。

1、学校要从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深刻剖析;

2、教职工要从师德表现、个人素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查摆问题。查摆可采取同事之间相互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

3、各项材料要保存完整,留档备查。

(二)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

教师开展家访活动时,让家长填写征求意见表,样表如下:

教师家访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表格交到学校保存待查。

(三)各学校要在广泛讨论、深刻自查、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分条目列出问题台账。

个人的问题台账4月4日前由本学校汇总留存。学校问题台账本校留存一份,4月8日前报联校一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问题查摆阶段自查表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上交一份。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一) 各学校和干部职工都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逐条整改,形成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整改提高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能落实到位,有效果。

(二) 开展好两项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人人参与,就如何管理好学校、如何推动辛集教育发展等,提出好的建议。

1.“假如我是校长”

2.“我为辛集教育献良策”

4月14日前,各校把在两项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连同个人整改方案,一并报交到学校大讨论活动办公室;学校要对教职工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6日前,连同学校整改方案,一并交到联校大讨论活动办公室。

学校和个人的整改方案、教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原稿,各学校要妥善保存,待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提高阶段自查表,学校整改方案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上交一份。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2日-----4月30日)

4月20日—4月30日,各学校要写出本校总结报告,上交一份,留存一份。联校将根据教育局的验收标准,对学校大讨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评出等次,计入学期总评,最后写出总结报告。

2012年3月

第15篇:计划与实施方案

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职工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加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立足公司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2015年12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2016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在2015年的个人档案管理基础上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3)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改造,并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5、完善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挂设。

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完善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其管理制度等;完善公司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体系;

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

②职业病发病率0;

③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④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⑤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

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以上;

⑧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相关要求。

针对公司职业危害特点,立足“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2017年职业病防治周时间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纳入公司2018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公司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职业危害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挂设警示标识

定期聘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来公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每月对各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工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实行计划制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季度费用计划,确保劳动用品能够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劳动生产中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确定合格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部及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对职工日常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的监管。对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每个职工都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职工健康监护

严把新员工入厂体检关。对新入厂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予办理上岗手续。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_188-2014及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在岗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对离岗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未按要求进行离岗检查的职工,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到档案符合要求、管理有序。

6、加强职业病诊疗工作

在努力保持公司职工零职业病的前提下,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对需要复查的职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有职业禁忌职工及时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7、完善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医疗保证措施 :

①强化协调、联系医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管理、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②及时配备应急药箱、防寒防冻劳保;搞好春秋两季环境卫生,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③环境卫生保证措施: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④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⑤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⑥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如修建洗澡堂、发放劳保用品等。 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使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在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五、考核与总结提升

公司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考核与验收,督促并监控各项目的工作开展。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季度系统安全状态评价或综合量化评估考核,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并责成按时整改。2017年底总结本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成绩与不足,为下一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16篇: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和田市奴尔巴格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和田市奴尔巴格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社区和各中心站所。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社区和各中心站所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

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全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

管,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监督。

1、道路交通整治重点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章和车辆违章运输;加大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力度;打击取缔三轮车载人、拼装车、厢式农用车非法载客营运现象;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人货混装及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和运输业风险抵押金等制度;

2、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依法整治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规范和整顿成品油市场管理,取缔违法经营柴油、汽油的站点;

3、密集场所整治重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口是否畅通、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加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烟花爆竹及易爆物品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非法经营点;规范管理持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5、特种设备整治重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土制锅炉、土制升降机、土制电动桥门式超重机、压力容器等;改造土制起重机械;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6、建筑施工及液化气整治重点:对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民间四层以上的建筑安全管理;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整治超期未检气瓶;

7、学校整治重点:安全通道、学生宿舍电气线路及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状况、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危房改造等;

8、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 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社区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社区委员会、各中心站所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田市奴尔巴格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17篇:职代会实施办法

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民主管理,推进公司政治文明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公司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X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职代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引导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经营、基建、培训等各项任务。

第五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六条

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七条

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基本建设方案、生产经营与管理的重大决策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经营责任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重大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和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公司职代会的代表以公司部室、车间、部门为单位,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为公司职工总数的25%。

第十条

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必须有工人、专业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比例不低于50%,女职工、青年职工和党团员、先进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以所在分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选举组长1名,团(组)长主持代表组会议,参加职代会工作机构主持的代表团(组)长会议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在届期内,职工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需终止代表资格或撤换职工代表,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补选。

一、退休或调离公司;

二、工作岗位变动,选举单位认为其已失去与原岗位相应代表性,需要进行代表更换;

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义务,需要进行代表更换;

四、职工代表发生违法犯罪或其它严重错误,撤销其代表资格。

考虑到工作需要,各部室、车间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都应为职工代表候选人,这部分代表实行替补制;即在他们离开领导岗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并由新任者按民主程序替补。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讨论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动。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提高职业技能。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和深化改革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利益、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

公司职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范围由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列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召开公司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和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第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应有代表性,一般由工人、专业管理人员、基层和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党政领导组成。其中工人、专业管理和基层领导干部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由公司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酝酿,提出组成方案和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在主席团会议上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职代会应当围绕深化改革、建设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针对公司发展、安全稳定、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职代会的议题提出后,应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认,然后交付大会讨论。

第二十条

公司职代会每届任期为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议案,必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它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职代会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生产安全、经营管理、评议监督干部、提案审议、生活福利共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4—6人组成,设主任1人。

第二十五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审议职代会的有关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办理职工提案;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期与职代会届期同步,期间如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工会予以调整,待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工会具体负责,并根据各自的分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经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展活动。

第六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会作为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

二、提出公司职代会议题的建议,在有关部门协助下,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处理,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五、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政治、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八、做好职代会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九、组织开展公司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和其它工作。第二十九条

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公司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总经理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有关文件,应于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并于大会前三天将意见和建议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收集汇总整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于大会前两天反馈给总经理,以便进一步对文件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如需修改,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18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XXXX公司双代会资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

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维护国家、企业总体利益

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知情权:听取企业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经营状况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听取企业认为需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协议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代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协议权:对职工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奖励与惩罚、职工培训、安全生产保护、企业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共同协商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需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职工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职工代表由各车间、部门单位选举产生。候选人经公司工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内转岗,原则上应保留代表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本企业职工的监督,必

要时企业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企业的代表。

第十条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监督办法和罢免程序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付的各项工作;

(四)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评议、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一线生产人员、

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3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

工代表出席;大会的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如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

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本公司职工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为职工总人数的12%,最低

不得少于30人。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召开各职工代表

小组负责人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职代会实施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备案,有必要时请求上级工会给予指导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XXXX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属职代会。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19篇:5S实施办法

5S管理实施计划

为积极响应公司对5S管理的实施,端正员工5S管理理念,使公司各部门及5S工作组员掌握5S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实现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得到提升的目的,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纲

5S的推动需要一步步地向前推进。做好宣传策划、教育培训、现场巡查和总结报告,企业在推行5S的过程中,才会一层层地往上走。企业要步步高升,每一个步骤、计划都是一步步地往前推进,所以做好宣传策划、教育培训、现场巡查、总结报告,处理好合理化的建设性意是至关重要的。

二、5S推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召开全员大会

召开公开大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向全体员工表达推行5S活动的决心,把5S的实施目的、必要性明确地向员工宣布,将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想法,价值观尽统一。

2、选定活动的场所

暂时把生产部办公室作为5S推进活动的中心,负责对外或对内进行联络工作。

3、宣传和教育训练

(1)、利用公司公告栏,宣传介绍5S。

(2)、现场粘贴外购或自己制作的5S海报以及标语。

(3)、利用现场摄影的方式,将5S较差的地方或死角,定期地拍照、追踪,直到改善为止。

(4)、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巡查整个工厂的现场,让员工感受到领导是在重视5S这个活动。

(5)、从工作组内部到各部门自上而下,进行教育训练。

强调让每个人自己做自己的事,确定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在5S活动中,训练人员能够制订并实施他们自己的方案。担任推行5S活动的人自己要到现场,以实际的技术来指导,对要指导的对象,先做给他看,然后让他去做给你看,最后以观察的做法来指导。这样可以确认员工对第一步理解的程度。第一遍你看我做,第二遍是看完我做以后,你自己要做,看你怎么做,然后再进行指导。

4、责任划分

组长:杜仕刚

职责:负责5S小组全面工作的策划、推动和培训。 副组长:胡燕兵

职责:负责协助组长进行5S小组全面工作的策划、

推动和培训,以及公司所有现场5S管理,检查各组不合格项改善情况。

王开业

职责:负责质检、制管车间和仓库的5S管理以及不合格项的

改善。

陈开文

职责:负责冲压车间的5S管理以及不合格项的改善。 张发林

职责:负责机加工车间的5S管理以及不合格项的改善。 王丽

职责:负责表面处理、铝塑管车间的5S管理以及不合格项的

改善。

张时在

职责:负责技术部的5S管理以及不合格项的改善。 沈丽容

职责:负责非生产部门(市场、采购、财务、后勤)以及公

共区域的5S管理以及不合格项的改善。

(二)实施评价阶段

1、局部地推进5S (1)现场分析

A、公司人员工作积极性高,团队协作性强,而且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相对稳定。

B、公司对5S已经宣导很久,有一定的基础,只是概念和方法不是很准确。

C、现场整洁、定置有序,只是部分车间、班组管理不到位,致使产品周转不及时,放置未能达到5S要求。

D、各部门、班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不符合5S要求的习惯,需要一段时间进行纠正。

(2)选定区域

5S管理的推行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现场利用率。由于公司是机械加工为主的生产性企业,对设备、工装夹具依赖性强,同时产品的周转和存放也同样重要,因此现先将冲压、机加车间、模具库、中转以及成品库作为样板区,集中力量先加以改善,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再扩展到其它区域。 (3)实施改善

在进行样板的改善中,以数据来作为统计并加以保存,不合格项应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检讨,磋商应对的办法,必要时修订计划。 A、改善前的状况可以先用照相或录像的方式加以记录。

B、检查班组现场过程中5S小组成员及相关班组长到场,按5S基本要求对检查班组进行检查,记录不合格项目。

C、检查完成后相关人员与会研讨整改意见和改善对策,班组长实施对策,落实人员和区域责任制,5S责任成员负责监督改善情况。

D、审查时进行上次检查改善的成果验证,并记录本次不合格项目,按C项组织实施,最终满足5S管理要求。

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并纠正偏差,通过工作的分析评价,统一认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为后续工作在组织资源经验和方法。

2、全面推进5S (1)区域责任制,将5S内容规范化,成为员工的岗位责任,让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5S活动的内容,即:

A、为什么要做。

B、在哪里做。 C、做什么。 D、在什么时候做。 E、谁来做。 F、怎么做。

G、以及做到什么样的程度。

责任区每天都坚持清扫,清扫范围包括班组管理区域,车间主干道、次干道,以及加工废屑的清除等几方面,清扫任务可利用10--30分钟来完成。

(2)制订评价的标准

制订《5S检查评分记录》表作为评估标准,对公司所有部门及班组进行公开评分。 (3)评估监督

5S管理通过巡视、检查、公示的方式来推进。

巡视是指5S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在各个工作场所巡查指出有关5S活动的问题,用文字或照相的形式记录不合格项目,并督促责任人限期改善,否则不合格项目每处扣1分,并每月汇总。

检查是指5S工作组成员每周至少一次在各个工作场所按《5S审核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评分,每月汇总。

公示是指按照公司《“5S”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巡视与检查中的不合格项、评分结果和公司对班组处理意见在公司公示栏中进行公布。

(三)、巩固阶段

1、在5S的推进期间,每个员工都要同心协力,自觉地遵守和改善,不能松懈。取得一定成绩或成效后,很好地坚持达到习惯化。

2、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5S培训。

3、5S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在各个工作场所巡查指出有关5S活动的问题,并在公司公示栏中进行公布。

第20篇:专升本实施办法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专升本”考试及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的精神,满足我校高职高专学生继续学习的愿望,我校定于2013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25日为“专升本”考试报考的时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总体要求:

第一阶段:报名工作

一、我校相对应的专升本学校,专业,学制

1、北华大学:临床医学(3年制),口腔医学(3年制),

护理学(2年制)

2、吉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3年制),护理学(2年制)

二、报考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不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应届高职、高专学生

2、学习成绩补考未及格者

3、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4、欠费

三、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

四、报名费:150元/人(上交教育厅)

五、报名工作具体实施

学生处下发2014年专升本通知,各系务必将实施办法传达到每位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到每名学生,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对考生学费上缴、纪律处分和考试情况进行审核,学生到辅导员处报名、上交费用及出示各种相关证件,由各系出示允许报考证明到学生处报名。

学生处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考试报名确认单”,确认单由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最后由各系将学生“专升本”的相关报名材料报给学生处

汇总,由学生处上报省教育厅。

注:“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同样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2007年9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颁布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明确要求,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的起止时间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第二阶段: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2014年4月5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外语考试,下午13:30—15:30 专业综合科目考试。

二、考试科目:(外语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二门专业课各占100

分)

临床医学:外语、人体解剖学、内科学;

口腔医学:外语、人体解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护理学:外语、人体解剖学、护理学基础;

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的考生在公共英语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简称NIT)任意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在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

三、准考证的发放:由学生处下发到各系,由各系辅导员下发给每个学生,在本阶段学生处和各系负责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第三阶段:后续工作

一、成绩审核:各系与教务处审核学生的成绩情况,汇总、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如有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者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二、学费审核:各系与计财处审核学生的学费情况,汇总、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如有欠费者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学籍变更

(一)学生处将专升本分数线及所有考生成绩印发各系。

(二)学生处按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向各系下发录取通知书,以及学籍变更通知单,由辅导员具体发放。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3年12月16日

实施办法与实施方案
《实施办法与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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