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工 作 流 程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遵循下列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招标公告审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携带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招标文件、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总体规划设计招标是在项目建议书审批之后进行;勘察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监理招标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后进行;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及其他施工阶段招标是在施工图审查之后进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招标事项核准件(有招标核准事项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事项核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委托招标的还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协议等资料到旗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公告审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携带上述公开招标所需提交的文件外,还需提供邀请招标审批文件,及邀请投标人名单和邀请函到旗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审查手续。
二、招标公告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应携带经审查合格的招标公告文本(含电子版word文本)到指定的媒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要在阿鲁科尔沁旗绿源网站上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三、评标专家抽取
工程评标前,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该工程的评委,随时通知,随时进场评标。评标委员会中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旗招标办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阿鲁科尔沁旗绿源网站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中标结果公示
旗招标办在收到中标结果文本后,在阿鲁科尔沁旗绿源网站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信息采集。
六、招投标报告备案
招标人自中标结果生效之日起15日内,须向旗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七、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无疑义后自动生效。由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发放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