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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业务费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6年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业务费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项目支出经费文件中的要求,对照2016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和年初工作安排情况,现将2016年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业务费资金绩效评价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管招标投标全过程,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依法查处相关投诉案件。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授权或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截至12月底,全区共完成招标工程11811项,总中标金额981.29亿元。同比上年同期(10455项)增长12.97%,中标交易额(905.81亿元)增长8.33%。自治区本级共完成招标工程178项,中标交易额33.76亿元。同比上年同期(201项)下降11.4%,中标交易额(94.03亿元)下降64.1%。

招标办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9万元,主要用于对限额内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

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州市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举报,对立案的进行调查;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及外省进疆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备案工作;搭建全区统一的信息化电子平台等工作。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

1、绩效目标:做好对全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各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及业务指导工作。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模式,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修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为市场各方主体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

以新疆建设网为载体,规范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行为;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组织进行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活动。

加大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和定期考核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素质。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区域专家库,解决评标专家技术力量不平衡的问题。

强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严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审批程序,加强人员数据库的建档工作,加大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培训力度,实行培训合格上岗证制度。继续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超资质代理,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2、设立依据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自治区施工评标规则》 《自治区监理评标规则》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2014版综合评估法)》

三、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年初,财政厅下达了专项资金。在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下,完成了以下工作:

1、加强对各地州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调研及监督指导。一是加大调研力度,落实工作要求。为落实《第六次厅党组(扩大)会议纪要》服务基层的要求,按照《2016年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安排,结合今年工作实际,组成调研组对部分地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对口服务指导和实地调研。针对专家评委过分依赖电子评标系统,未充分掌握和运用电子评标系统的功能,专家评委缺乏报价分析能力等问题,组织地州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企业召

开座谈会,现场帮助地州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开展招投标综合业务培训,强化监管工作水平。赴伊犁州重点对招标投标工作指南、招标投标监督流程和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注意事宜及评标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州监管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座谈会,交流探讨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博州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交流座谈会,各地州招标办、交易中心主任共计53人参加了座谈会。昌吉州、博州分别就创新监管体系,规范招投标交易和做好电子招投标工作做了经验介绍。各地州招标办、交易中心负责人对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对招投标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进程,努力打造全区一张网。一是更新系统,完成与“大建管”平台的技术对接。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络平台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已全面启用新版本。目前,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平台作为厅大建管平台的子系统已完成数据对接,平台调用投标企业及人员数据,保障投标企业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同时向大建管平台提供招投标项目数据(如项目信息、中标信息等),为“两场联动”提供数据保障。二是积极开

展网络平台的推广使用。平台已在全区部分地、州、市正式使用(除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与乌鲁木齐市招投标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的数据共享、交换与互联互通。三是加强平台系统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技术人员赴博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对平台新系统的应用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地州系统的操作水平。根据目前使用平台地州反馈的情况来看,平台运行状态良好,能够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电子化服务,对实现招投标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高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大投诉查处,在落实制度上有了新突破。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投诉接待、受理以及调查处理程序,重点处理好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截止12月底,受理投诉案件23起,其中由我办受理的投诉案件12起,监察室转来7起,执法局转办3起,上报厅法规处、执法局行政处罚2起,结案23起,办结率100%。为有效的遏制了招投标各方的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效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们总结分析,吸取经验,以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对应的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减负增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15]20号)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在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完善诚信库建设。按照年初的工作要点要求,已将新疆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与大监管平台数据进行对接,向大建管平台提供招标代理企业及人员数据库。实现了从大建管平台调用投标企业及人员数据,形成信息实时互动。保障了招投标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为进一步完善诚信库建设提供了数据保障。

6、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治区招标办在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手抓资质管理,严格按政策法规规定程序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核企业资质申请;一手抓行为管理,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一是约谈企业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对招标代理分支机构设立较多的新疆华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拓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到位、档案管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超资质承揽业务和出借挂靠资质等问题。二是积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巡查工作。针对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各地州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自治区招标办牵头,抽调地州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各地州自查和自治区招标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共抽查

昌吉州、博州、伊犁州、塔城地区等四个地州的31家招标代理分支机构,对从业人员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招标代理分支机构限期整改,在开展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对2家代理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以自治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为契机,大力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第二次)的通知》(新建建函[2016]31号)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对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四是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今年我们共受理了18批58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申请、升级、延续,其中申请甲级10次,乙级23次。暂定级25次。指导7家招标代理机构成功申请甲级资质,下发不予行政许可23次,10家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批备案。为进一步体现窗口单位服务原则,在对外省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政策指导咨询后,一家外省代理机构在自治区落地成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对外省代理机构了解新疆招投标相关政策和更好的开展业务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全区共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68家,比去年154家增长12%;其中甲级46家,比去年的38家增长21%,乙级72家,比去年的70家增长2.9%,暂定级50家,比去年的46家增长8.7%。

四、评价结论

2016年,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处室及单位全体人员的配合支持下。招标办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机制、科

学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转变,依法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集中深入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加强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责任意识。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调研、监督、检查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真对照2015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和年初工作安排情况,开展了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管招标投标全过程,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依法查处相关投诉案件。

2015年,我办始终坚持以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招投标监管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积极参加全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指导各地州(市)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实际工作。今年以来,自治区招标办对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进行了完善与修订;对监理评标办法及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组织提出行业的自律公约、服务费收取标准;下发《关于落实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的通知》,建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下发《关于对区外进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进疆登记备案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实现外省招标代理企业进疆全程网上备案。

2015年以来,自治区招标办结合工作实际,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赴部分地州对当地评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对评标规则、评标办法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现场答疑,受到基层建设部门的肯定。今年8月底至9月底,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共抽查2个地州的19家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招标办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研究项目(课题)合同书”,委托其对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将对招投标评标规则和办法的修订、评标专家的管理、投诉处理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所有工作均需资金费用投入,完成这些工作预计需要资金约100万元。招标办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9万元,主要用于对限额内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州市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举报,对立案的进行调查;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及外省进疆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备案工作;搭建全区统一的信息化电子平台等工作。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

1、绩效目标:在自治区安排部署的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以及落实发包备案制方面有所突破;修订完成施工监理评标规则以及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使围标串标行为得到遏制,全疆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

规范。

2、设立依据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自治区施工评标规则》 《自治区监理评标规则》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2014版综合评估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评标办法。加强各地州(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招投标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积极探索标后评估制度。通过标后评估规范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各方主体行为,不断提高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组的作用,对课题研究成果认真加以研究分析梳理,修订《自治区施工评标规则》、《自治区监理评标规》及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出台“自治区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关于完善自治区

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的通知”等办法。应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带来的挑战,研究加强行业监管的对策。

2、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进程。一是适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二是稳步推进交易平台在地州(市)的使用,力争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在2016年都能上线使用;三是加快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升级与完善。

3、规范案件查处流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做好招投标投诉案件受理、查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场联动”工作,完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并将中标信息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运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等手段,依法查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招投标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完善准入清出机制。探索制定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动态核查和日常巡查,把日常考核与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升级、诚信单位推荐评选、先进单位评选等结合,从而提高企业自律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招标代理机构整体实力的提升。充分利用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市场调节等手段,培育扶持行业水平高、能力强的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达到稳定市场发展、加速招标代理行业成长的目的。

5、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为规范市场程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招投标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其制定发

布行业自律公约。为解决行业内恶意无序竞争,压级压价的问题,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指导其制定发布招标代理费行业标准。同时,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特别是针对喀什、和田、克州等地存在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采取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培训。

(四)评价结论

2015年,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配合支持下,招标办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机制、科学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转变,依法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集中深入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加强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责任意识。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流程

新都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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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总结

《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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