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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新闻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民新闻通讯社

人民新闻通讯社是专门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和图片的机构。

人民新闻通讯社的主管单位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单位是中国人民新闻传媒网络管理中心。

人民新闻通讯社网站是具有独立门户的一家大众传媒类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号:ICP备12021173号。国际网络媒体登记证 CN-INM-201206260003。新闻审批文号60770833-001-12-12-4.注册登记号1841123。 《人民新闻通讯社》机构部门有:总编室、编辑部、编委会、行政部、人事部、法律事务部、市场部、媒介部、制作部、调研部、策划部、广告部等专业机构,力求以人民为本,以公平正义为主导,利用强有力的媒体整合能力,为人民提供专业、规范、系统、严谨的服务,努力做到百姓

心中的一杆秤,人民心中的一座桥。把《人民新闻通讯社》打造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工具,打造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益友——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宗旨:“倾听百姓呼声,关注社会热点。追求公平正义,探索事实真相”。在现行国家法律制度框架之内致力于为普通人民群众讲真话,办实事,运用与舆论手段架设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实现传媒与司法在理性中的有效契合,公正、客观、准确的放映事实真相,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人民新闻通讯社》不妨碍工作人员依据以上的规定,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民性质的监督、举报和投诉。工作人员可以将自己以公民身份监督、举报、投诉的纪实事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内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新闻通讯社》

投稿,《人民新闻通讯社》只对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作者发表的文章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核和辨别责任,由此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名单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

新闻通讯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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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新闻通讯社新媒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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