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对市级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锁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企业范围
在试行编制之前,我市进行了市级国有企业摸底调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情况及市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掌握情况,锁定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企业范围。
二、规范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
在认真学习央、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制度基础上,先后草拟和出台了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试行期结束后,我市根据十八大精神及时作了政策调整。结合我市实际,从2010年开始,将市级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做大了收入蛋糕。
三、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期间,我市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市级国有企业纳入预算范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预算支出重点,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并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年度重点检查范围,规范实施预算项目。
四、提高工作认识,强化责任义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之初,一部分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对利润上缴不能理解,我市通过市领导作要求,财政、国资开展政策宣讲、制度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工作认识,逐步树立对国家资本所有者依法回报的责任观念,全市上下形成工作共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五、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管理
先后组织开展了所有市级国有企业年度利润专项审计及部分市级国有企业年度利润专项审计,摸清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研究制定各项企业财务监管措施,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六、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逐年递增机制,规范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分配总额。
我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根据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实行逐年递增。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为2010-2011年:5%-10%,2012年:10%-15%;同时规定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分配总额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净利润的45%,2013年:15%-20%;规定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分配总额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净利润的45%,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利润上缴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企业利润低于10万元的,则年度净利润全额上缴。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国有资产收益全额解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
七、不断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支持公益性企业及民生项目
我市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逐年加大对国有经济和产业转型的支持力度,并将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市天然气公司管网改造和安全隐患排查等民生项目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