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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庄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1: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高庄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

8月6日下午,在王店子镇大高庄村高X家里,70多岁的高父拉着大高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手,激动地说:“我完全同意你们的调解意见,同时也感谢你们把我儿子的后事处理得这么顺畅!感谢你们了!”至此,一桩交通事故死亡并用工死亡赔偿案经大高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努力,花了半个多月精心调解,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7月16日,受雇于大下五岭某钢材销售处的高某,为用户运送钢材,行至迁曹线前下五岭村南,发生车祸,被一重型货车撞倒,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榛子镇交警队立即赶到前下五前岭村南查看了事故现场,扣留了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并就故事处理意见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向高某父亲及其妻子刘某进行了讲解,并告诫车主要主动上门,协调人员处理死者的安葬事宜。事后,高父及其妻子刘某委托村调解委员会协同榛子镇交警中队与车主协商,赔偿死者家属现金24.6万元。

由于死者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死亡,涉及雇主赔偿问题。但钢材销售处负责人拒不赔偿。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马上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派了代表参加。调解中,死者高某家属情绪激动,认为高某是在工作途中死亡的,属于工伤,要求雇主按照工伤死亡赔偿,包括高某父亲赡养费、孩子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但雇主则认为此死亡事故要由肇事司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在此之外只能给予适当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各执一词,致使调解一度中断。

于是调解人员采用“一对一”的调解方式,分别把死者家属和雇主分开单独做工作。工作人员认为高某因公出差期间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且死者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本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原则,建议雇主走工伤死亡赔偿这条路。经过多次调解,雇主同意按照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来处理此事,赔偿死者家属现金26.9万元,并且双方都签订了调解协议。当事双方都表示:同意大高庄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永不反悔。事后,双方按照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主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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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庄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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