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工长、施工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优生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荐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械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的新材料、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
,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作国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
1 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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