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帮助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过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色部位施工重点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教育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和及时救助工作,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护好消防设施。
9、严格按程序施工做到施工有记录,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要齐全。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中建土木公司北航东升科技楼项目部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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