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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9: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系实习实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系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分管教学的系领导组织全系师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安全教育有利于师生从根本上重视实习实训安全,必须列入本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实习实训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 在按操作规程、实习指导书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 实训室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室实训活动。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要求和步骤,并熟记注意事项。

第九条 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训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第十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实训完毕,必须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的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四章 校内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实训活动。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精选或自编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前发到学生手中。实习前一周,指导教师要将实训班级学生名单送至实训基地或实训室、并进行实习的具体准备和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训大纲、实训教材(指导书)、实训计划等,明确实训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实训日记和报告,强调实训注意事项,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实训组织纪律,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六条 学生实训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考勤,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实训学生在实训时必须尊重实训指导教师,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停止其实训活动,并报系部处理。

第五章 校外参观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十九条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实习前,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每天早晚都应就当天的实习内容指定安全预案,由专人负责传达。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安排专人指挥交通,学生在工作现场要穿戴安全衣帽。

第二十二条 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和有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办报告。对屡教不改,不向指导教师请假或私自离开实习单位发生事故者,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章 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集中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第五章相同。本章只涉及分散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六条 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和风土人情,不得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二十七条 毕业实习期间,实习时间长、地点多,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场地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学习的观念。严禁在工作现场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第二十八条 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疑似死亡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120)进行紧急治疗,同时保护现场,然后再报告公安机关(110),请求调查处理。在现场可能被破坏时,可以采用自行摄影的方式保留证据。

第三十条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教职工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同时报告消防机关(119),请求救援。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非本系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本系只协助处理,不负安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旅游管理系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旅游专业实训小结(精)

旅游管理专业实训报告

学生实习(实训)总结报告

学生实习(实训)总结报告

学生实习实训指导书

学生实习实训纪律

学生实习(实训)总结报告

旅游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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