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金中镇中心小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学校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按时接送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教育子女,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戏、追逐打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五、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监管与教育,严禁子女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证、无驾照、超载及检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驾驶员身心或技术状态不佳车辆,严禁乘坐摩托车、电瓶车、货运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规定客运车辆。
六、乘坐营运车辆、搭乘私家车的学生,家长要与相关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及要求,并将责任书交一份到学校。
七、学生或家长若执意不听劝导,仍要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以及超载车辆和不亲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家长自负,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 尊敬的家长,孩子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也是家长关心的问题,为此,本校特制定协议书,望我们双方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班主任和学校无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 年级: 班级:
家长签名:
学 校: 开阳县金中镇中心小学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