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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爆企业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

1 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

2 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

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 (白天) (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 5 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晋济高速的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否决期内,取消其参加劳动竞赛评选资格,以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工、优秀总监、优秀总监代表的评选资格。

三、本办法确定的否决期为施工每阶段检查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㈠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严重破坏工程施工质量的。

㈢使用报废或存在隐患的机械、车辆、施工设备,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㈤对本施工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五、考核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结合日常每次检查的实际情况,拿出被一票否决的施工、监理单位名单。

六、公司安全生产部研究决定下达一票否决书。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为切实搞好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本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8 进一步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时间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各标段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二、培训方式

㈠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㈡培训期间的师资采取内派与外聘相结合的途径解决。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

三、培训经费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要单项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费用需要。

四、培训工作任务

㈠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等;

㈡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㈢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设施的实际操作;

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㈤负责停工整改期间的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到期换发;

㈥负责各种培训记录、台帐的管理和培训建档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各单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季度培训计划,每季初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情况要存档备查。

六、考评与奖罚

9 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并纳入劳动竞赛方案进行考核奖罚。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

三、职责

1、安全主管副经理指导出入库的管理。

2、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

四、程序

1、民爆器材的出入库。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

2、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3、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

(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4、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5、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6、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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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非电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9、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10、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五、记录

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民爆物品库管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库管员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的安全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库管员的岗位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库管员岗位的管理。

三、内容

1、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民用爆炸器材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出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准确无误。

2、库存产品要做到帐货、帐票、帐卡相符,出入库的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内产品摆放严格按照WJ9049-2005《民爆规程》要求。

3、每天要及时做好一切进出入库的准备工作,保持库房清洁,做到“十防”“十二无”,认真观察库房的干湿温度计,并做好记录。对于出入库的雷管、炸药清点准确,出现过期失效的产品绝不出库。

4、严格验证公安部门签发的运输证件和相关手续,严禁炸药与雷管混装运输现象发生。

5、经常检查库区消防设施,警报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必须对库内物品精心保管,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否则个人负责。

7、出库要做到先入先出原则,防止危险品积压时间过长,造成经济损失。

8、严格执行危险品堆放、储存、保管规程。

9、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熟悉、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防火、防爆知识和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常识、安全存放等业务知识,做到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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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和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确保公司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民爆器材储存管理规定、堆放管理规定、交接班管理规定、警卫值班制度、三个明白四个严禁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公司(分公司)安全股指导仓库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4 程序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贮存许可证。

4.2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却因需要进入库内,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5仓库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4.6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WJ9049执行,包装完整无损的同库存放。

4.7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

12 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4.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4.9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4.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贮存民用爆炸物品,存贮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贮量。

4.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4.15每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入可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

4.16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 记录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5.2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

3、安全技术学术讨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1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存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收发和多余返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民用爆炸物品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民用爆炸物品时,严禁挤压、撞击、摩擦、抛掷及混装。

6、炸药、雷管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7、对新购进的民用爆炸物品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8、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稳超过3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胺、硝胺炸药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2仓库值守人员岗位职责

1、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1.3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3.1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库区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库区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库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4、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

15 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1.3.2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3、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1.4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1、爆炸物品储存库实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不得超员超量。

2、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4、库存爆炸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制定定员的管理规定。

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安

16 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7、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9、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1.5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5.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犬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2名,属于单位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大型警卫犬2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

17 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防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2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1.6安全保卫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

18 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储存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库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四防”、“四把关”。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储存库周围的围墙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储存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库禁区。对领取爆炸物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储存库安全。

1.7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2、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

19 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 炸物品。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不口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8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8.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

9、用吊车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 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1.8.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不涉及运输的企业可不考虑此项)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物品。

3、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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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培训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民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1.8.3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2、库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O.lm高度的垫木; (3)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宜有O.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与墙距宜大于O.2m;

(4)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不宜超过1.6m;

(5)存放消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6)库房里贮存民用爆炸物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22 (7)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返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3、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受热、受潮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库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4、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位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5、严格领发于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入库、先到期先发放,后入库后到期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6、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只允许原包装发放,拆散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间内发放。

7、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8、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沽,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不得杂草丛生。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9、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0、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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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爆企业安全制度

民爆器材安全责任制度

民爆安全标语

民爆安全保证书

民爆各项制度5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责任制

4民爆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押运员安全责任书

民爆安全责任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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