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井下池内作业制度
一、井下、池内作业必须要主管、安全技术员签字同意。有要确定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工具,如安全带、绳索、警示牌等。
二、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指定负责人,安全员、抢救人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三、井下、池内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安全带上的保险绳应由井上、池上人员负责收放。
四、下井、下池前需要强制通风。如无强制通风条件,应使其自然通风半小时以上,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监测合格方可作业。作业中连续测量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必须立刻上井、上池。
五、井下、池内人员连续工作半小时后,必须替换。
六、井下、池内作业完成,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污水厂井下作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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