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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7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0〕7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为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每年按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计划指标进行评定,并纳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和发放等工作。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财务处逐月打入获得资助的学生校园卡。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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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学年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六、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在校生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学院。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本暂行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推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向全院师生公示,接受学院师生监督。

4.各学院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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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决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名单及标准进行发放。

6.在评定及发放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如弄虚作假、私分国家助学金等)或沉迷网络、游戏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受助人当年及今后各年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受助人当年领取的全部国家助学金。

七、为了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具有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学校、学院应组织、引导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加一定的义务劳动。对不服从学校安排及管理的受助学生,停发当年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取消次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八、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因各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者,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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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生工作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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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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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7号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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