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为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依据国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选工作。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及时发现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
二、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1—3档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度补考(或重修)门数不超过两门(少数民族学生除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标准见《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
八、九条之规定),进入西华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
6.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每年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金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上一学年度成绩单,并按照要求下载、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审名单;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学生班初审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评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拟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完成上报工作。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国家助学金按十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七、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二○○八年七月修订